从梧州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获悉,为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住房安置,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安置需求,根据相关通知精神,广西省梧州市结合实际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搭建服务平台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下称“市政园林局”)将设立棚改服务平台,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到服务平台统一登记房源。同时,由各项目所在城区政府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作为安置房,以缩短群众搬迁安置周期,消化存量商品房,促进梧州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整体推进。
一方面,城区政府在组织棚户区改造片区摸底调查时,会向居民发放房源需求信息调查表,征集房源需求信息,整理、核实汇总后报市政园林局备案。另一方面,市政园林局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出征集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房源需求通知,邀请符合准入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提供房源。房源包括已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具备交房和办证条件的现房,以及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销售的期房。
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被征收人通过项目所在城区政府组织,利用市政园林局提供的房源信息表进行选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议价选购,签订意向性协议将房源予以锁定。锁定期限原则上为三个月,处于锁定期间的房源不得对外销售。
据悉,选择货币化补偿自主购买商品房的被征收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