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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菌安全生产的通知(鄂菜字〔2015〕2号)

2016年03月23日 16:10来源:湖北省蔬菜办公室点击量:0

省蔬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菌安全生产的通知
鄂菜字〔2015〕2号

各市(州)、县(市、区)蔬菜办:

食用菌是我省优势特色农业产业,第一大出口农产品。近期,通过对主产区调查了解,发现食用菌安全生产存在六大问题:一是菌棒式栽培种、菌袋灭菌不彻底、培养料发酵不充分、生产场地卫生差等,容易引起病虫害发生;二是栽培原辅料、覆土、水源重金属含量超标,带来产品重金属含量超标;三是农药使用不规范,导致产品农药残留超标超限;四是为了保水保温在菌棒表面打蜡,使用保水膜,造成石蜡与保水膜残留;五是菇棚内用煤炭炉加温、用煤炭直接烘干、用硫磺熏蒸,导致产品二氧化硫超标;六是加工、包装环节使用荧光增白剂。为全面提升我省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食用菌质量安全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主产区要高度重视食用菌安全生产工作,成立技术专班,排查隐患,协调农安办、农业执法等部门解决存在的食用菌安全生产问题。对监管不力,管理不到位的县市取消参与省级项目申报资格。

二、强化转变方式。推进食用菌生产适度规模经营,采取“生产经营主体+基地+农户”的模式,大力扶持食用菌生产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中小型生产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大力推广“集中制袋、分散出菇”生产模式,经营主体统一购买原辅料、装袋、灭菌、接种、养菌,农户购买菌袋进行出菇管理,实现专业化分工。

三、强化标准化生产。大力开展食用菌标准化生产示范,规范生产经营主体栽培和生产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一是选择生产场所。生产基地要生态环境良好,周围1000米无工业废弃物、专业畜禽养殖场、垃圾场、各种污水及其他污染源,远离公路、医院。二是确保原辅料质量。木屑、农作物秸秆、麦麸、石膏等原辅料要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从源头上遏制假冒伪劣原辅料的危害;水源符合卫生饮用水标准,覆土用的土壤没有被污染。三是科学生产管理。发菌期和出菇期禁止使用甲醛熏蒸消毒,选择在养菌室空置时熏蒸消毒,防止残留甲醛;在香菇生产中禁止脱袋打蜡,禁止使用保水膜;禁止用煤炭在菇房或菇棚内加温,防止二氧化硫污染。四是规范采后处理。规范香菇、巴西菇等烘烤干燥设备与技术,严禁银耳产品用硫磺熏蒸,防止二氧化硫污染;严禁在加工、包装环节使用荧光增白剂。

四、强化病虫害科学防治。采用栽培防治、物理防治、化学防治等综合防治措施防治病虫害,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加大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一是栽培防治。菌袋灭菌要彻底,培养料要充分发酵,采取菇稻轮作、设施化栽培、避虫避病栽培等模式,清洁菇棚周边环境卫生,避免病虫害发生和减少用药。二是物理防治。采用黄板、防虫网、遮阳网、黑光灯等防治害虫。三是化学防治。严格控制农药的使用,优先选用生物农药与性引诱剂;选择高效、低毒、残留期短、已在国家登记的可以在指定食用菌生产上使用的农药,严格按照使用方法喷施,禁止采后向菇体上喷药;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

五、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各地要强化部门协作,进一步严格菌种、原辅料、农药等投入品的监管,严肃查处禁用、滥用农药现象,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常态化监督抽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生产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管理,鼓励引导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认证,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全面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做到有标准化生产记录、有检测合格证、有包装、有标识,实现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

湖北省蔬菜办公室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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