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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新政

2016年03月23日 15:50来源:点击量:0

没有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也可提取公积金。日前,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对不能提供登记备案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职工,设立提取限额:单身每月900元,双职工每月1800元。

按照实施细则,职工及配偶在我市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应在房屋租赁中期内提出:最迟不超过租赁行为后一年内并且只能用于一套房屋租赁费用。

实施细则规定,租赁公租房的,与租住商品住房且能提供登记备案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实际房租支出。

对租住商品住房,不能提供登记备案租房合同及完税证明的,按照下列额度提取:主城区单身职工不超过每月900元,主城以外区县单身职工每月不超过600元,主城区双职工每月不超过1800元,区县双职工不超过每月1200元。

据悉,实施细则已于本月开始实施。

提取要件

租赁商品住房的,申请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

2.申请提取职工的身份证

3.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

4.房租完税证明

5.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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