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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

2016年03月23日 15:17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点击量:0

磐政〔2014〕120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土地征收管理,保护用地单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264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4〕19号),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区片划分

(一)适用范围

全县19个乡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项目都实施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

(二)区片划分

全县区片综合价共划分为三个区片。

一级区片范围:县城第三轮城镇总体规划范围以内部分,具体包括安文镇八个社区、根溪村、岭外村、台口村、岭脚村、联谊村、联进村、溪文村、后坞村界内的部分土地。

二级区片范围:除原墨林乡和一级区片范围外的安文镇及深泽乡、新渥镇界内的土地。

三级区片范围:安文镇的原墨林乡、冷水镇、仁川镇、尖山镇、尚湖镇、玉山镇、大盘镇、方前镇、万苍乡、双峰乡、窈川乡、双溪乡、胡宅乡、九和乡、盘峰乡、维新乡、高二乡界内的土地。

二、征地补偿费标准

(一)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构成

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不纳入区片综合价。

(二)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标准

征收耕地类(包括水田旱地园地、建设用地、养殖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田埂)的区片综合价:一级区片为4.4万元/亩(其中水田、养殖水面、建设用地为5.0万元/亩),二级区片为4.2万元/亩,三级区片为4.0万元/亩。

征收非耕地类(包括林地、未利用地)的区片综合价:一级区片为2.2万元/亩,二级区片为2.1万元/亩,三级区片为2.0万元/亩。

各区片综合价以划分的区片范围界线为界,不受权属单位的影响,即插花地按所插的区片综合价进行补偿。国有农用地按土地所在区片的区片综合价进行补偿。

(三)青苗补偿费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1.青苗费补偿费:耕地类不超过3000元/亩,非耕地类不进行补偿。

2.成片花卉、景观树木等,经具有相关资质的价格认定机构评估后,酌情补偿搬迁费用,抢种的不予补偿。

3.坟墓搬迁补偿费:不超过3000元/穴(含迁入公墓费用等);多穴合葬的坟墓,每小穴增加不超过300元,整体最高不超过1000元。

4.其他地面附着物、构筑物,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进行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

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具体按《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意见》(磐政办〔2013〕108号)执行。

四、支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一)土地被征收的村,各镇乡人民政府可从实际出发,在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优先安排项目资金。

(二)土地补偿费(即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的40%)逐步纳入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

(三)由土地补偿费形成的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用于村集体发展二、三产物业经济;如确有需要的,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决议后,可以用于新农村建设或村公益事业等,但不得直接分配给农民个人。

五、其他事项

(一)征收土地的政策处理费用,实行包干制,包干费最高不超过3000元/亩,列入征地成本,包干费主要用于征地的政策处理及村干部和村民误工补贴(误工费100元/天)、征地会议补贴、工作组费用支出等。

(二)被征地地块要进行大比例尺现状地形图测量,测量费列入征地成本。

(三)国土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区片综合价,严禁低价征地,侵害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严禁擅自提高区片综合价。各乡镇、各区块的青苗补偿费、坟墓搬迁费、征地包干费具体标准,在不超过最高限额的前提下,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块管委会分项目核定。

(四)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和公益性的铁路、公路、水利等项目,可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征地补偿标准。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新老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衔接工作,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六)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磐政〔2012〕100号)同时废止。

附件:磐安县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表

2014年11月24日

 

附件

磐安县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表

单位:万元/亩

区片    级别

区片范围

征地补偿

区片综合价

备  注

耕地类

非耕地类

一级       区片

县城第三轮城镇总体规划范围以内部分,具体包括安文镇八个社区、根溪村、岭外村、台口村、岭脚村、联谊村、联进村、溪文村、后坞村界内的部分土地。

4.4

2.2

其中涉及耕地类中的水田、养殖水面、建设用地的区片综合价为 5.0 万元/亩。   

二级 区片   

除原墨林乡和一级区片范围外的安文镇、深泽乡、新渥镇界内的土地。

4.2

2.1

 

三级 区片 

安文镇的原墨林乡、冷水镇、仁川镇、尖山镇、尚湖镇、玉山镇、大盘镇、方前镇、万苍乡、双峰乡、窈川乡、双溪乡、胡宅乡、九和乡、盘峰乡、维新乡、高二乡界内的土地。

4.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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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征地补偿政策

2016年甘肃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

2016内蒙古赤峰高铁项目征地补偿方案出炉,来看看你家咋补偿!

宜宾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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