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加快统筹城乡发展,大力发展都市型高原特色农业,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集中扶贫开发、清洁乡村等工作,粮食连续增产,农民收入过万,民生持续改善,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昆明集大城市、大农村为一体,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在农村。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农业农村工作意义重大。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的部署,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以深化农村改革为突破口、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着力点,加快都市型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突出改善民生,集中连片扶贫攻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努力把昆明打造成为带动全省、辐射西南、联结全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农产品信息物流中心、农产品精深加工中心、农业博览会展中心、农业科技研发推广中心。主要目标是:农业增加值增长6%以上,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以上。
一、 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严守耕地红线,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走一条集约、高效、多元、可持续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一)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认真贯彻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严守耕地红线,加强粮食生产基础设施和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大力推广科技增粮技术措施,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350万亩、粮食总产量稳定在90万吨以上。提高稻谷、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粮食生产能力,进一步加强宜良、石林、寻甸、禄劝、倘甸“两区”等粮食生产基地建设。继续加大调粮入昆力度,加强市场监管,保证粮食有效供给和价格稳定。着力深化粮食流通管理体制、粮食储备管理机制、国有粮食企业、粮食行政管理机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改革。加大粮食流通重点项目建设,深入推进粮食物流、仓储设施建设,重点推进黄龙山、晋宁、宜良古城3个粮食产业聚集区建设。加强主食产业化和“放心粮油”工程建设。进一步充实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到2016年建成190个粮食应急供应网点。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及桥头堡建设战略,与中南半岛稻米主产国建立粮食贸易合作关系,打造辐射西南乃至全国的区域性国际粮食物流枢纽。(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粮食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配合)
(二)做精做优都市型高原特色农业。紧紧抓住滇中城市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科学谋划我市高原特色农业布局。一板块重点发展都市农业和生态农业,强化农业高新技术孵化培育、示范带动、服务辐射等服务功能,形成高原特色都市农业核心圈。二板块重点发展现代农业,围绕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精品化的优质高效农业,发展农业物流运输、农产品加工和观光农业。三板块重点发展生态特色农业,促进农产品品种改良、结构优化和质量提升,推进农产品加工提档升级、功效开发和市场流通。充分发挥我市农业比较优势,加快发展蔬菜、花卉、畜牧、烤烟、林果、生物资源六大特色产业,巩固烤烟生产,提高蔬菜、花卉效益,提升畜牧业规模化水平。加快昆曲绿色经济示范带建设。推进高效林业建设,放宽林下资源经营,建成一批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做强做优林产品加工业和观赏苗木产业。力争2015年,全市蔬菜播种面积达122万亩,产量252万吨以上;花卉园艺种植面积19万亩,鲜切花产量42亿枝;肉类总产量达47.3万吨,奶类总产量达9.48万吨,禽蛋产量达5.37万吨,畜牧业产值达93亿元;种植烤烟面积44.75万亩,计划收购调拨烤烟129.16万担;实现林业产值90亿元;生物产业总产值1360亿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烤烟办等配合)
(三)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积极把现代科技成果、产业组织方式和新商业模式等引入农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提升农业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培育壮大集体经济,着力打造“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带动农民就业致富。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培育知名品牌,满足人民群众对绿色无公害食品的消费需求。依托昆明区位优势,继续打造特色蔬菜、花卉、食用菌、生猪等大型农产品集散市场。继续加快建设以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制定扶持政策,探索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新模式。充分挖掘农村自然资源、人文历史、民族风俗,打造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业“接二连三”融合发展,形成富民与强市的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发展委等配合)
(四)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安全监管制度,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区目标考核。加强执法监管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乡监管机构,推进农产品质检“百县百车”项目建设,理顺县区渔政管理体系。完善蔬菜、花卉等高原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保鲜、包装、运输等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推进农产品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完善田间档案记录制度,严格推行产地准出制度、市场准入制度、营销企业进货台帐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农残检验检测制度和动物免疫标识制度。严厉打击各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感和满意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等配合)
(五)全面提升现代农业科技和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作用,充分发挥省会城市科技、人才、市场中心等优势,建立以科技型农业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农业科技创新转化、推广体系。重点抓好农作物和以核桃为主的木本油料良种繁育、丰产栽培、病虫害防控、农产品安全等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抓好本地核桃良种选育和采穗基地、石林县云南玉米种子加工中心和寻甸县国家小麦、油菜夏繁基地等项目建设。发展以滇池流域为主的高效节水农业,加快推进富民县罗免、五华区西翥2个片区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围绕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牌,加大农业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培育以农业科技园区为主体的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聚集辐射区。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引导各级农业科研院校、站所及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辅导员、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开展科技服务,建立多元的农村科技服务新机制。提高农业发展物质装备水平,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重点培育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2015年全市农机化率达50%。(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六)不断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充分利用综合保税区申报建设的契机,依托区位、交通优势,强化农产品精深加工,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加大优质高原特色农产品对外出口贸易,努力建设成为带动联结全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农产品进出口流通辐射中心。继续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建设、乡镇农贸(集贸)市场建设改造。支持农产品预冷、加工、储存、运输、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农产品流通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扩大农产品直销规模。延伸农资连锁经营体系,建立辐射全省的农资销售网络。继续实施“乡村流通工程”,推进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和综合服务社建设。围绕打造农业博览会展中心要求,办好昆明泛亚国际农业博览会、昆明国际花卉展等专业展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粮食局等配合)
(七)加强农业生态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大力推广有机肥、低毒残留农药。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推广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加快大中型沼气工程和集约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认真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防治工作。加大阳宗海、牛栏江等重要流域、集中式水源区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力度。把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与陡坡地生态治理政策相结合,实施“绿化造林五年行动计划”“绿化昆明·美化春城”行动,2015年新增造林面积30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50%。继续推进城市面山、“五采区”及其他重点区域植被修复,实现滇池面山绿化无盲区、全覆盖。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出台全市林地和森林、湿地、物种保护红线意见,推进滇池南岸晋宁片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滇池管理局等配合)
二、 加大惠农政策力度,促进农民增收
通过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内增潜力、外拓渠道,开发农村二三产业增收空间,增加政策助农增收力度,拓展农民增收就业空间,继续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八)健全农业农村投入保障。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继续增加财政对“三农”的支出,确保新常态下“三农”支出只增不减,确保达到法定增长比例,确保各项涉农资金足额计提到位。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农惠农的政策措施,确保从土地出让收入计提4%的资金,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从土地出让总收入中计提5%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足额用于水利建设;确保每亩提取的 1—2万元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专项用于蔬菜产业发展;确保财政按农业人口将村庄环境卫生及公共设施管护经费纳入预算。盘活农业结余资金和超规定期限的结转资金,由同级预算统筹限时用于农田水利等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通过贴息、奖励、风险补偿、税费减免等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投入农业农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扶贫办、市环境保护局、市审计局等配合)
(九)严格落实农业补贴政策。严格执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提高补贴的精准性和效能。继续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认真落实粮食、生猪生产大县的奖励补助政策。新增农业补贴向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全面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保护资金及退耕还林、产业结构调整、教育补助等生产生活补助。健全和完善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态修复治理区和主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区生态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等配合)
(十)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基层农技推广等农业公益服务机构建设,健全经费保障、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加强乡镇农技推广站、畜牧兽医站、农经管理站、林业站和水务站等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服务队伍作用。采取财政扶持、税费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大力发展多元化、多形式的社会化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业公益性服务。推进农业重大病虫害政府委托社会力量统防统治工作。逐步将马铃薯、小麦、育肥猪纳入财政补贴农业保险品种范围。完善农村基层气象、地震防灾减灾为农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局)
(十一)拓宽外部增收渠道。充分发挥政策惠农增收效应,让农民在农村改革、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民生改善中得到实惠。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增加经营性收入带动农民就业致富。扎实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转移培训15万人次,转移就业12万人,努力确保户均有1名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大力度保障已转移人员稳定就业,建设农业创业示范村20个,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加大产权制度改革,激活农村要素资源,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性收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保障,共享新型城镇化改革红利。(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筹城乡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扶贫办、团市委等配合)
三、 加快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必须加快新农村建设,突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加快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打造农村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家园。
(十二)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农村道路、饮水、能源、信息化等设施。2015年新增“五小水利”5万件,解决1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完成1件中型、6件小型水源主体工程建设,实施43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抓好富民县、宜良县、禄劝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健全农村公路管养机制,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公路联动管理机制,硬化建制村公路路面500公里,建制村公路路面硬化率达100%。有序推进城乡客货运输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城乡运输服务能力,建制村通客车率达95.5%。进一步加强沼气、太阳能等农村新能源建设。统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1.2万户。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活动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局)
(十三)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合理引导公共资源配置向农村倾斜,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公共基础教育“增量扩优”工程,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稳步提升农村地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发展,提高农村学校教学质量,积极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出台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工作方案,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提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成3所乡镇卫生院、166个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和救助机制。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改进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五保对象关爱服务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妇联、市残联、团市委)
(十四)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实施农村环境清洁、基础设施提升、旧村危房改造、垃圾污水治理“四大行动”。深入开展以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为重点的“清洁乡村”工程。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形成市县乡村农户共同参与的可持续稳定投入农村环境整治运行机制。2015年制订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技术导则,加强垃圾收集处置和污水处理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全市70%行政村建成生活污水处理收集设施,启动农村生活垃圾5年专项治理达标工作。巩固重点区域整治成果,整治范围向其他村庄延伸,全市农村环境面貌得到根本性转变,基本达到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目标。(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卫计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创建办等配合)
(十五)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完善村庄规划,强化规划的科学性和约束力,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体现农村特点,保留乡土风貌。改善农民居住条件,配套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筹推进村庄环境整治、水体环境治理、村庄庭院绿化、农房风貌改造、乡村文化提升、产业建设、公共服务保障等工作,推动美丽乡村由“单项突进”向“综合发展”转变,实现“物的新农村”和“人的新农村”建设齐头并进。加强统筹协调,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加大投入,重点协调推进70个省市级美丽乡村、3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3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60个村容村貌整治示范村、18个国家级传统村落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农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民委、市旅游发展委、市文化广电体育局等配合)
(十六)全力抓好扶贫攻坚工作。以东川、禄劝、寻甸和倘甸“两县两区”为主战场,实施科学扶贫、精准扶贫、内源扶贫,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使贫困地区总体上与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狠抓基础设施和宜居农房建设、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易地搬迁移民、社会事业和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推动贫困地区发展。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分类制定脱贫目标和帮扶措施。开展寻甸扶贫到户小额贷款风险金补偿试点,改进贫困地区考核机制,下放扶贫开发项目审批权到县区。续建7个、新建3个整乡推进项目,实施省级15个行政村、市级200个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两县两区”易地搬迁1400人,劳动力培训3.5万人、转移3万人。全市完成1万户以上宜居农房建设,减少6.8万贫困人口。(责任单位:市扶贫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配合)
(十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保护坝区农田、建设山地城镇,抓好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加大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建设力度。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主城落户积分制。推进东川、宜良统筹城乡发展试点,细化各专项方案,健全社会保障跟进机制。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认真落实农村“五项保留”和城市“五项保障”,切实保障转户进城农民基本权益,让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享受平等的市民待遇。(责任单位:市统筹城乡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
四、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增添农村发展活力
紧紧围绕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积极推进各专项方案落实,全面深化农村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进一步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十八)深入实施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方案。积极推进深化农村改革总体方案和农业、林业、水务、供销合作社四个专项改革方案的落实。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市级以下地方公益林流转管理办法和措施制定,改革林木采伐指标申请和分配机制。进一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启动海口林场改革试点。出台昆明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组织实施晋宁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因地制宜探索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推动盘龙区市级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全面启动省、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农办牵头,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供销社等配合)
(十九)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制定关于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使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占总承包地的45%,坚持以粮食和农业为主,避免“非粮化”,坚决禁止耕地“非农化”。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大力扶持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种经营主体。制定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引领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健康发展。加强农业园区建设,推动石林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斗南国际花卉产业园、寻甸泛亚林业产业园等重点园区做大做强、做出特色,园区产值达25亿元。培育一批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和多元服务主体,发展26个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壮大一批农业、林业龙头企业,新增省级龙头企业8个,力争实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销售收入增长13%,龙头企业总产值增长10%。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产业配套、功能完备的都市农庄,围绕昆石、昆玉经济带,研究出台都市农庄建设产业政策,建成都市农庄8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二十)加快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加快构建多种形式的“三农”金融服务组织,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延伸网点,在县域内增设分支机构,拓展涉农业务范围,加大支农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积极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筹备建立适合县域及农村经济发展特点的村镇银行;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监管有效及专业化方向发展。全面推进东川区、晋宁县“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依托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加强农村企业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现有涉农投资平台职能,探索发展“农民+企业+协会”的互助担保协会、担保基金,研究“农村信用合作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财政+农业龙头企业+农户”六位一体的支农信贷服务模式,积极为“三农”提供资金支持。推进以“三权三证”为重点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探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鼓励保险机构从事涉农保险业务,建立健全农业保险间接补偿机制,降低系统性农村金融经营风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牵头,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二十一)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制定出台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意见及工作方案,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县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乡村四级交易体系,推动地权、林权、财产权等规范有序地登记、流转、租赁、抵押、融资。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以确权确股的方式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责任单位:市委农办牵头,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供销社、市金融办等配合)
五、 加强农村法治建设,依法做好“三农”工作
加快建设农业农村法规制度,大力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农村群众的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增强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的能力。依法促进村民自治,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
(二十二)全面加强“三农”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农村改革发展决策与立法衔接,依法兴农、依法护农、依法治农。用足用活省会城市立法权,全面加强农村产权保护地方法规制度、农业市场规范运行地方法规制度、“三农”支持保护地方法规制度和依法保障农村改革发展、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的地方法规制度建设。2015年积极研究起草《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昆明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涉农法规、规章。开展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体林权流转、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等方面法律制度保障的研究。(责任单位:市法制办牵头,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滇池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办等配合)
(二十三)着力提升农村基层法治意识。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法律服务下基层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积极拓展宣传媒体,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增强各级涉农部门和农村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引导农民增强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引导和支持农民群众有序维权、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依靠农民和基层的智慧,通过“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等议事决策机制,引导发挥村民民主协商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激发农村社会组织活力,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农村专业协会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信访局)
(二十四)全面提高“三农”工作者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各级从事农业农村工作的干部,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教育,建立健全学法用法制度和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切实提高法治素质。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加强整顿基层软弱涣散党组织,规范村“两委”职责和村务决策管理程序,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制度设计,健全村民对村务有效监督机制,加强对村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监督务实管用。(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二十五)有效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按照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做好完善县、乡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加强乡镇基层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和农村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配强配齐工作人员。实施“一乡一所、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村一公示牌”的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三个一”工程。健全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抓好人民调解员担任社区(村)网格管理员工作,积极推进社区(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基层自治组织的规范化建设,促进社区(村)依法自治。积极支持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村民小组的地方,探索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依法清理和规范村规民约。深入推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农村警务建设,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加强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和法治思维,健全和落实责任制度,努力保持农业农村持续向好的局面。以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为契机,加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发挥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和指导员作用。继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大学生村官。选好用好管好村“两委”带头人,不断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各级各部门要深入研究农业农村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和面临的风险挑战,科学谋划、统筹设计“十三五”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持之以恒强农业、富农村、惠农民,做到思想不放松、政策不减弱、改革不停步,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切实抓好各项工作。各项分解任务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内容,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三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如有农村产权问题,请咨询石林彝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嵩明县农村产权交易、安宁市农村产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