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村能源)局,各城区农林水利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湖北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鄂农发〔2015〕9号)精神,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做好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态立市,产业强市”的要求,牢固树立“绿色决定生死”的理念,把秸秆综合利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新为保障,逐步构建以秸秆肥料化利用为主,其他利用形式为补的多途径综合利用体系。
2、主要工作目标。201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到2020年达到95%,基本建立较完善的秸秆田间处理、收集、储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
二、工作重点
秸秆综合利用要以秸秆还田为重点,同时不断提高秸秆在能源、饲料、基料和原料等方面的利用,逐步构建以秸秆肥料化利用为主,其他利用形式为补充的多元化利用格局。
1、重点推进秸秆肥料化。实施秸秆机械化就地还田,是现阶段秸秆综合利用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各地要充分利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灭茬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旋耕埋草机、铡草机、捡拾压捆机等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实行敞开补贴,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和应用力度。积极鼓励联合收割机加装使用秸秆切碎装置,着力推广秸秆切(粉)碎还田。严格执行秸秆还田作业质量标准,切实提高秸秆机械还田质量。严格控制秸秆留茬高度,水稻、小麦机收留茬高度控制在18厘米以下,油菜留茬高度控制在25厘米以下。要结合作物品种、茬口布局等特点,推进农机与农艺融合,制定具体实用的秸秆机械还田技术规范,积极开展示范,完善技术体系,优化作业模式。对水稻、油菜等大宗粮油作物,利用基肥、秸秆腐熟菌剂、田间堆沤池等措施,推广秸秆腐熟还田技术。积极探索推广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
2、大力实行秸秆能源化。推广秸秆能源化利用,既可有效减少一次性能源消耗,又可以减轻污染。在水稻、玉米、小麦产区,要发展以多种原料混合厌氧发酵生产秸秆沼气,提高产气率。在油菜、棉花和林业“三剩物”丰富地区,要稳步推进秸秆固化成型、秸秆炭化等项目建设,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发挥节能减排功效。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发展直燃发电和秸秆纤维素乙醇,提高秸秆综合利用量。
3、积极拓展秸秆饲料化。秸秆饲料化利用,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的有效途径。要大力推广秸秆“三贮一化”(青贮、黄贮、微贮、氨化)技术和秸秆养殖技术,探索多种形式的秸秆贮存使用方式。在草食畜牧业生产项目立项中要明确建设青贮、氨化等设施的要求,鼓励养殖户利用秸秆发展牛羊草食畜牧业生产。抓好种植业和养殖业在农作物饲料化利用的对接,开展专用青贮玉米种植及粮饲轮作种植试点示范,创新探索秸秆饲料化应用新模式,支持种植大户或专业合作组织开展秸秆饲料化商品化生产,提高秸秆饲料化应用比例。
4、鼓励探索秸秆基料化。充分利用稻草、棉籽壳、棉秆、玉米芯等资源,因地制宜选择栽培品种、设施类型和栽培模式,发展食用菌生产,增大秸秆利用量。积极探索代料栽培技术,利用农作物秸秆部分代替木料栽培木腐菌。扶持建设秸秆机械自动一体化基料化利用加工点,促进秸秆粉碎后的基料化或无土栽培的原料利用。积极引导秸秆食用菌基料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扩大秸秆基料化应用。积极发展秸秆秧盘育苗、花木基质、草坪基料、温室大棚育苗等生产企业,拓展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带动秸秆基料产业发展。
5、秸秆原料化利用。秸秆纤维是一种天然纤维素纤维,生物降解性好,可替代木材作用于造纸、生产板材、制作工艺品、生产活性炭等,也可替代粮食生产木糖醇等。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积极引进秸秆综合利用型企业,发展秸秆制桨造纸、利用秸秆生产板材等产业,不断提高秸秆工业化利用水平。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保障。各级农业部门要立足当前,谋划长远,结合本地实际,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秸秆资源调查,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的制订。各地要成立以农业局负责人为组长,农机局、畜牧兽医局、生态能源局、农业环保站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组织领导。
2、加大政策资金支持。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重视,对农作物收获及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机、秸秆打捆收集、运输等方面,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整合项目资金和人力物力,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建设,探索形成适合当地秸秆资源化利用的管理模式和技术路线,推动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要根据本地区农业生产特点,抓紧制订并发布相关收获、留茬等作业标准和综合利用产品标准,建立农作物收获机械准入制度。通过分工协作,以奖代补,目标考核的工作模式,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新机制的建立。
3、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决定》精神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对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等方面的重要意义,采取面向基层、贴近农民、生动活泼的形式,普及相关知识和技术,宣传有关政策、典型经验和做法,用技术指导群众,用示范带动群众,用效益吸引群众,逐步提高全社会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识和自觉性。
4、积极开展科技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科技服务,推广成熟的作业模式、先进适用的机具以及多种综合利用方式,用技术指导群众,用示范带动群众,用效益吸引群众,不断提高农民、农业合作组织以及其它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引导他们主动参与到秸秆综合利用行动中。
黄石市农业局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