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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东省关于开展第二次韭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2016年03月23日 09:24来源:山东省农业信息中心点击量:0

各市农业局(农委),有关农业质量检测中心:
  为加大韭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力度,根据《全省韭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定于清明节前后开展2016年第二次韭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力支持
  韭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今年韭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是依法加强韭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各市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2016年第二次韭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要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积极协调受检单位配合抽检,确保监督抽查工作顺利进行。凡拒绝抽检的受检单位,要依法依规处理。
  二、客观公正,保证质量
  承担监督抽查任务的质检机构要严格按照《监督抽查工作方案》开展工作,不得擅自改变,不得将监督抽查检测任务委托其他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科学、公正地做好检测工作。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要在结果确认后第一时间分别传真至省农业厅和被抽查地农业部门。
  三、及时跟进,依法查处
  此次监督抽查重点抽检高毒、剧毒农药,任何基地、生产单位和种植户不得拒绝抽样。凡是在样品抽取环节不配合或监测出不合格样品的,各市要立即配合执法单位,严格执法。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监督抽查过程中确认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查处和督促整改。对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高毒、剧毒农药的,检测结果一经确认,要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省农业厅将根据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指定检测机构对部分承检单位的留存样品,适时实施复检。对不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和《监督抽查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复检不合格或不及时报送不合格结果的检测中心,一律暂停承担省监测任务的资格。
  未经省农业厅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引用或公布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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