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6〕2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0日
四川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进一步推动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创新农村商业模式,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政策环境,加快发展线上线下融合、覆盖全程、综合配套、安全高效、便捷实惠的现代农村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全省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率30%以上,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1000亿元以上;除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外,县、乡级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站点)覆盖率分别达100%、70%,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覆盖率达60%,培训农村居民电子商务应用人才10万人次。到2020年,初步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农村电子商务与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在推动农民创业就业、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带动农村扶贫开发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三、重点任务
(一)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充分发挥现有市场资源和第三方平台作用,培育多元化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供销、邮政、快递等各类社会资本加强合作,对接整合优势资源,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主以及返乡高校毕业生、返乡青年、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巾帼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等为重点,培养一批带头人和实用型人才,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鼓励各类农村电子商务运营网点吸收农村妇女、残疾人士等就业。〔商务厅、农业厅、省工商局、省邮政管理局、四川银监局、人行成都分行、团省委、省供销社、省妇联、省残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建设新型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推动传统生产、经营主体转型升级,创新商业模式,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渠道下沉,加强县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和配送中心建设,鼓励“万村千乡”企业向乡村店提供网购和商品配送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村级农家店、供销社网点、邮政网点等升级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加强与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的共享,推动建立覆盖县、乡、村的电子商务运营网络。〔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加强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信息技术应用,提升农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培育农产品品牌,提高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带动农民增收。研究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个性化、体验式农村电子商务,拓宽农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市场。指导和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贫龙头企业、涉农残疾人扶贫基地等积极对接电商平台,开设农业电商专区、降低平台使用费和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等,实现“三品一标”、“名特优新”、“一村一品”农产品网上销售。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进行网上分销,构建与实体市场互为支撑的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批发交易。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邮政、快递网络与社区对接,开展生鲜农产品“基地生产+社区直供”业务。〔农业厅、商务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鼓励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组织相关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万村千乡”、供销社、邮政网点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发展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电子商务,为农民提供优质、实惠、可追溯的农业生产资料。发挥农资企业技术优势,将农资研发、生产、销售与指导农业生产相结合,通过网络、手机等提供及时、专业、贴心的农业专家服务。〔农业厅、省供销社、商务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提升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功能,实现一网多用,缩小城乡居民在商品和服务消费上的差距。鼓励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与服务业企业、金融机构等加强合作,在不断完善网购网销功能基础上,逐步叠加手机充值、票务代购、水电气费缴纳、家电维修、健康养老、医疗、土地流转等功能,进一步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服务水平。〔商务厅、省供销社、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提高电子商务扶贫开发水平。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把电子商务纳入扶贫开发工作体系。开展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工作。提升贫困地区交通物流、网络通讯等发展水平,增强利用电商创业、就业能力,推动特色农副产品、旅游产品销售,增加贫困户收入。鼓励引导电商企业开辟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与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建立直采直供关系。〔省扶贫移民局、商务厅、农业厅、省供销社,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宽带普及。促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积极推动4G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应用。以建制村通硬化路为重点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建设。加强交通运输、商务、农业、供销、邮政等相关部门及电商、快递企业对相关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共享,加快完善县、乡、村农村物流体系,鼓励多站合一、服务同网。鼓励传统商贸企业建设乡(镇)商贸中心和配送中心,发挥好邮政普遍服务的优势,发展第三方配送和共同配送,重点支持“老少边穷”地区物流设施建设,提高流通效率。加强农产品产地集配和冷链等设施建设。〔省通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农业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四川省电子商务业发展推进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日常工作由推进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商务厅等省直相关部门)
(二)加强财政政策扶持。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重点培育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支持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配送体系建设和人才培训。在开展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支持。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力度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财政厅等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助农取款服务点相互依托建设,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提高利用效率。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研发适合农村特点、满足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供应链贷款等金融产品,加强有关风险控制,保障客户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加大对电商创业人授信和贷款支持。积极推进农村青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不同阶段的农村青年创业者,设计推广小额信用贷款、个人商务贷款、小企业贷款等金融产品,满足农村青年创业合理资金需求。协调各类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简化农村网商小额短期贷款办理手续,对信誉良好、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村网商,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人行成都分行、省政府金融办、四川银监局)
(四)加强人才培训培养。充分依托现有培训资源,对农民和农村电商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政府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知识培训。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开设电商专业,培养农村电商人才。引导具有实践经验的电商从业者返乡创业,鼓励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到农村发展。〔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教育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搭建农村电商发展平台。鼓励电商基础较好的地方积极协调落实项目用地、利用闲置厂房等建设农村特色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或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发挥孵化功能,为当地网商、创业青年、妇女和残疾人等提供低成本的办公用房、网络通信、培训、摄影、仓储配送等公共服务,促进网商在农村集聚发展。〔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强化安全和质量要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守法诚信经营。督促第三方交易平台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主体准入,遏制“刷信用”等欺诈行为,营造良好创业营商环境。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协会行业自律,推进农村电子商务诚信建设。加快推进适应电子商务农产品分等分级、包装运输标准制定和应用,完善质量保障体系。〔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商务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