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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非住宅房屋补偿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6年03月21日 11:55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网点击量:0

为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市委办发〔2015〕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非住宅房屋补偿行为,我局草拟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非住宅房屋补偿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精神解读如下:

本《通知》全文共五条,围绕“规范非住宅房屋补偿管理”这一主线,从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推进阳光征迁;强化责任追究,落实“一案双查”等方面提出了相关的意见。

1、问:出台《通知》目的是什么?

答:近年来,市区征地补偿领域集中查处的一批违法违纪案件,绝大部分集中在非住宅房屋补偿过程中,且涉案金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差。有必要进一步加强非住宅房屋补偿工作的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机制,切实规范补偿实施过程中涉及的丈量评估、数据复核、价格确定、异议处理、结果公示、集体审议等关键环节,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制衡体系,最大程度遏制腐败问题的滋生,确保非住宅补偿工作在阳光下有序开展。

2、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非住宅房屋补偿的基本概念?

答:本《通知》所称非住宅房屋补偿是指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过程中,对乡镇企业或乡镇村实施公益事业而建设的除农宅以外的房屋进行补偿的行为。

3、《通知》明确了哪些工作机制?

答:事实证明,非住宅房屋补偿过程中不同程度的暴露出了制度不落实、信息不公开、权力不制衡、事中无监督、事后不审计等方面问题。为此《通知》针对性的提出了建立和加强“集体会审”、“多方参与、现场确认”、“逢拆必审”、“黑名单惩戒”、“阳光征迁”等工作机制,打好政策、机制、程序等方面的补丁。

4、建立“集体会审”机制的意义何在?

答:由于各种历史原因,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审批手续不全问题较为普遍,这给房屋补偿过程中涉及权源权属认定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实践中,各地做法不尽相同,把控尺度上也是宽紧不一,从而为腐败问题的滋生埋下了诸多隐患。因此有必要从程序上、制度上加以完善和强化,即设立由补偿人、项目建设单位、动迁机构(镇街)、国土、审计、监察等组成的集体会审机构对权属认定、补偿标准、补偿程序等开展集体决策和监督。同时明确,对涉及资金量大、影响面广、矛盾集中以及会审过程中难以明确的特殊重大事项,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进行集体研究决策。

5、建立“多方参与、现场确认”的测绘丈量机制目的是什么?

答:过去被补偿标的的测绘丈量、清查盘点、价格测算全部由评估公司独立完成,事后再由补偿人或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的做法,往往存在工作缺乏监督,审查流于形式等问题。本《通知》对此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和完善,即要求补偿人、项目建设单位、乡镇(街道)提前介入,变“串联审查”为“并联审查”,变“形式审查”为“现场确认”,从调查、取证、审核等环节打好补丁,增加造假、冒报难度,有效遏制“虚构事实、虚增面积、虚假评估”等现象发生。

6、建立跟踪审计机制的目的是什么?

答:征地房屋补偿行为往往会因为房屋被拆除后标的物灭失,造成事后审计监督难以有效开展。因此有必要通过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方式,对非住宅房屋补偿程序、政策依据、信息公开、资金拨付等开展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可以有效遏制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产生。

7、如何确保各项工作机制真正落实到位?

答:为保证各项工作机制贯彻落实,《通知》专门就非住宅补偿工作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针对当前非住宅房屋补偿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现象,用严明的纪律提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并把强化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障。同时坚持“一案双查”,要求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土流网温馨提示:

关于“征地补偿”政策,您还可以看看:

2015杭州《关于进一步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非住宅房屋补偿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征收房屋超容积率土地的补偿价格如何评估? 

征收房屋房子所占用的国有划拨土地有补偿吗? 

2015年农村宅基地征收房屋最高补偿

 

更多相关政策了解,请进入“土流网—土地政策”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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