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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

2016年03月21日 10:45来源:平湖市人民政府网点击量: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深化征地制度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4〕19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的意见》(浙土资办〔2014〕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安置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征地区片划分

根据我市区位条件、土地利用现状、经济生活水平、城乡一体化发展状况等综合因素,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按两级区片划分。

一级区片: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和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钟埭街道)规划区内;

二级区片:除一级区片外其它区域范围,包括曹桥街道、乍浦镇、林埭镇、独山港镇、新埭镇、新仓镇、广陈镇以及当湖街道市区城市规划区外、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钟埭街道)规划区外。

二、调整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

区片综合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计算。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一级区片综合价调整为每亩5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每亩3万元,安置补助费为每亩2万元;二级区片综合价调整为每亩4.5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每亩3万元,安置补助费为每亩1.5万元。征收林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为每亩2.5万元。以上两个区片的土地补偿费中0.6万元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结算,其余用于支付被征地农民办理基本生活保障的所需费用。

三、调整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保的缴费标准

被征地人员农房被拆迁后,根据其选择的安置房(公寓房或自建房)性质,确定其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缴费标准。选择公寓房的,参保缴费标准为4000元/年;选择自建房的,参保缴费标准为3500元/年。

四、征地区片综合价新标准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前市政府公布的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执行前,征地方案依照法定程序获得批准的,其征地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原有规定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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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地补偿”政策,您还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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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2014年7月1日起实行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

【2015】青海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2016】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阜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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