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湘财税〔2015〕21号)精神,现将张家界市永定区范围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征收范围、地段等级及征收标准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永定区地段等级调整情况
(一)新增区域
沙堤组团:沿张清公路,北起沙堤乡两岔村,南到张家界市中心城区规划的北环线,东西到张清公路两侧可视山体以内的峡谷区域。地段等级为七级。
(二)调整路段及区域
子午路西段:东起三角坪加油站,西至明鑫澧水湾。由原来的六级地段上调至五级地段。
融山东路西段:东起市人防办(不含),西至荷花村公路西头。由原来的六级地段调整至七级地段。
张家界科技工业园B区、天门山景区及九个建制镇都由原来的九级地段上调至七级地段。
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张家界市永定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新旧对比表》。
二、税额标准
三级地段为每平方米12.00元,四级地段为每平方米10.00元,五级地段为每平方米8.00元,六级地段为每平方米6.00元,七级地段为每平方米4.00元。
三、执行时间
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张家界市永定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新旧对比表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