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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昌市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2016年03月18日 14:37来源:金昌市人民政府 点击量:0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15〕69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市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普查作为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摸清我市农业资源状况、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推动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率先在全省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此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广大农村和众多农户,范围广、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此,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筹安排,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金昌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永昌县、金川区以及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

(二)积极协调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切实抓好普查工作的落实。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报道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市级普查机构制定宣传方案,督促并指导县(区)宣传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市委农办(市扶贫办)负责提供全市贫困村和贫困户等农业普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协助市级普查机构解决普查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做好本系统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积极参与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与分析研究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做好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普查人员安全保障工作,及时向市级普查机构提供全市农业人口数据资料,督促县(区)公安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有关资料等。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市各乡镇及村委会等行政区划资料,督促县(区)民政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有关普查资料等。

 市司法局负责做好普查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做好本系统及所属单位有关农业普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协助市级普查机构做好市级普查经费预算的审核、落实到位和使用监督,督促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落实普查经费,确保普查经费及时拨付到位;负责落实市级选调和聘用的普查人员选聘期间的补助,督促县级财政部门对选调和聘用的普查人员在选聘期间给予补助的落实;负责落实普查设备所需经费,以及负责落实与普查相关的其他方面的经费。

 市农开办负责提供全市农业开发(包括农业开发项目等)有关资料,做好本系统农业普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提供全市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有关数据资料,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安置等有关方面的资料,督促县(区)人社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应资料;会同市级普查机构做好普查的总结表彰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提供全市农用土地数据资料,以及农业普查所需地理信息资料等,督促县(区)国土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应资料;协助普查机构做好现代遥感技术在普查工作中的具体应用与推广,并提供有关技术支持和指导。

 市水务局负责做好全市水利系统有关农业普查的各项工作,及时向市级普查机构提供全市水利(包括水田水浇地、节水灌溉等)有关资料,督促县(区)水利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应资料,协调本系统及本行业单位配合做好普查登记工作。

 市农牧局负责做好本系统农业普查有关工作,督促本系统及本行业单位积极配合普查登记工作,积极参与普查现场登记、数据评估、资料开发应用与研究等;及时向市级普查机构提供全市从事农业、牧业、渔业生产的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等有关数据资料,督促县(区)农牧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普查有关数据资料。

 市林业局负责做好全市林业系统有关农业普查的各项工作,督促并协调本系统及本行业单位积极配合普查登记工作;及时向市级普查机构提供全市完整准确的林业数据资料,包括林业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以及林地、园地等各类林业数据资料。

 市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做好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普查宣传工作。

 市委政研室和市政府研究室负责协助市级普查机构做好普查有关政策研究工作,积极参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等。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定期通报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协助市级普查机构做好普查工作的督促检查。

 金昌军分区和武警金昌支队负责做好管辖区内有关农业普查工作,协助普查机构做好普查现场登记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全市农林牧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企业及个体户名录等资料,督促县(区)、开发区工商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应资料。

 国家统计局金昌调查队负责提供农业普查有关资料,积极参与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普查登记、数据审核、监督检查、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

 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负责提供全市涉农贷款、农户贷款汇总数据等资料,督促全市金融机构通过电子显示屏宣传农业普查工作,协助普查机构做好普查现场登记工作。

 甘肃农垦金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甘肃农垦国营八一农场负责做好本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有关农业普查工作,提供本公司农作物种植及农副产品加工、销售等有关资料,协助普查机构做好普查现场登记工作。

 金昌监狱负责做好全市监狱系统所属单位农业普查工作,提供全市监狱系统所属从事农业生产单位数据资料,协助普查机构做好普查现场登记工作。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做好本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有关农业普查工作,提供所属从事农业生产单位数据资料,协助普查机构做好普查现场登记工作。

 市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五、普查经费保障

 此次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普查经费上给予保障。

 各级普查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调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凡在我市境内符合农业普查对象的单位和农业生产经营户,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资料,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二)创新方式方法。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有效利用各种资源,准确掌握全市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全面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普查工作动态。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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