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旅游局关于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15〕140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旅游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旅游局: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是发展现代农业、拓展农业功能、调整农业结构、促进产业融合、增加农民收入的新兴产业,也是促进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助推器。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农业、旅游部门的大力推动下,产业规模日渐扩大,发展内涵丰富多彩、业态类型日益多样、发展方式逐步转变,呈现出“数量提速、质量提档、效益提升”的良好发展态势。为大力推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加快发展,市农委、市旅游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区县、示范乡镇及示范点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2015年创建15个市级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区县、20个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乡镇和100个市级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通过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加强指导各区县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培育品牌,培育一批生态环境优、产业优势大、发展势头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乡镇,带动从业业主注重发展产业化、经营特色化、管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服务标准化,引领全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条件
(一)重庆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区县基本条件
1.规划编制科学。示范区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建设规划应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和农业、旅游业发展规划要求,发展思路清晰,目标市场定位准确,布局结构合理,工作措施有力。
2.扶持政策完善。当地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三农”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根据本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台了较为完善的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
3.运行机制良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统计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及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重视服务能力提升,能围绕信息服务、创业辅导、融资担保、市场推介、教育培训、管理咨询等为企业提供有效服务。
4.行业管理规范。近三年内无安全生产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建设规范,无擅自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修建休闲旅游基础设施行为,无以破坏农业生产为代价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现象,没有发生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资源事件。
5.基础条件完备。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完善的接待服务能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做到通路、通水、通电,通讯网络畅通,有路标、有指示牌、有停车场,住宿、餐饮、娱乐、卫生等基础设施达到相应的建设规范和公共安全卫生标准。生产和生活垃圾、污水实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6.产业优势突出。有一定规模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50个以上,形成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带或集聚区。主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要有地域、民俗和文化特色。能够依托当地特色效益农业开发设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品。
(二)重庆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乡镇基本条件
1.规划编制科学。示范乡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建设规划应符合本区县经济社会和农业、旅游业发展规划要求,发展思路清晰,目标市场定位准确,工作措施有力。
2.运行机制良好。有健全的管理机制,岗位责任明确,重视基层服务能力提升。
3.符合行业规范。建设规范,无擅自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修建休闲旅游基础设施行为,无以破坏农业生产为代价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现象,没有发生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资源事件。近三年内无安全生产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4.基础条件完善。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完善的接待服务能力,乡镇区域内通路、通水、通电,通讯网络畅通,有路标、有指示牌、有停车场,住宿、餐饮、娱乐、卫生等基础设施达到相应的建设规范和公共安全卫生标准。生产和生活垃圾、污水实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5.产业优势明显。有一定规模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5个以上,形成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带或集聚区。能够依托当地特色效益农业开发设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品。
(三)重庆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基本条件
1.示范带动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符合当地规划布局和有关要求,并得到相关部门批准。
2.经营管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热心公益事业,社会形象良好。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责任明确,接待服务规范。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职工工资和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
3.服务功能完善。特色鲜明,功能突出,知识性、趣味性、体验性强。客房、餐厅干净整洁,卫生设施达标。通讯、网络等设施顺畅。农耕文化展示和农业科技普及、教育等设施完善。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
4.基础设施健全。道路通畅,路标、说明牌、路灯、停车场健全,消防、安防、救护等设备完好、有效,无违规建筑和占用耕地乱搭滥建现象。建立了符合环保标准的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生产和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污染环境等问题。
5.从业人员素质较高。高度重视提高员工素质,注重加强人才培养。有完善的培训制度,健全的管理机制,坚持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上岗人员培训率达 100%,关键和重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6.发展前景好。主导产业特色突出,坚持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所产农产品要达到无公害、绿色或有机农产品标准。近三年示范点总资产、销售收入和利税等主要经济指标稳定增长。生产经营规模500亩以上,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年接待游客3万人次以上,吸纳农民就地常年稳定就业10人以上。
三、申报数量及主体
(一)申报数量。申报工作由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负责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各区县可自愿申报示范区县,自愿申报示范乡镇1个,申报示范点不超过5个。已经获得“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的,仅需填报附件1或附件3,直接认定为“重庆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区县、示范点”。
(二)申报主体。 “重庆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区县”申报主体须是区县人民政府;“重庆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乡镇”申报主体须是乡镇政府; “重庆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主体可是村级行政组织、多形式经营业主(包括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农家乐及农家乐专业村、休闲农庄、休闲农业产业园区、民俗村等)。
四、申报程序及内容
(一)示范县申报
1.由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向区县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建议。
2.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向市农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区县申报表》。
3. 随文附本区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情况、发展规划、评估报告等综合材料。
(二)示范乡镇申报
1. 乡镇政府负责向区县农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乡镇申报表》。
2. 区县人民政府向市农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 随文附本乡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情况、发展规划等图文综合材料。
(三)示范点申报
1. 在申报单位对照创建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的基础上,自愿向所在乡镇区县农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
2. 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审核、评估,符合条件的可向市农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择优推荐。
3.随文附申报单位综合情况、相关证照等材料(发展综合情况、工商经营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经营照片10张以上:概况照片、经营设施照片、接待照片、游览照片、采摘照片、体验农事活动照片及其它证明影像等)。
五、认定及管理
市农委、市旅游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报送的示范区县、示范点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定,由市农委、市旅游局发文认定,并颁发“重庆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区县”、“重庆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乡镇”、“重庆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牌匾。
市农委、市旅游局对示范区县、示范乡镇和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员工和农民利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取消其示范区县或示范点资格。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创建工作作为引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举措,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规划指导、政策支持和资源整合,推动本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有序快速发展。
(二)严格要求程序。要精心组织安排,严格按照标准从优筛选上报。2015年7月10日前,将申报文件以及相关资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市农委和市旅游局。
(三)强化政策扶持。要以示范创建工作为契机,积极争取财政、税收、信贷、保险等相关扶持政策,不断提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水平。
(四)抓好总结宣传。认定公布的示范县、示范点要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宣传,加大宣传推介力度,通过示范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典型,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附件:重庆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区县申报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旅游局
2015年6月12日
转自:http://www.cqagri.gov.cn/zw/Details.aspx?topicId=602141&ci=501&psi=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