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内放牧破坏土地植被,最高可罚款1万元。昨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实施办法》(草案)。
草案提出,要根据沙化土地实际情况,将其划分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区以及土地沙化预防区。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内从事放牧等行为破坏沙化土地植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林业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经责令仍不停止破坏行为的,可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要没收。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