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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管好用活土地资源的意见(试行)

2016年03月18日 13:14来源:武威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武各单位:

为了严格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规,统筹利用城乡土地,建立投资、用地协调机制,完善土地资产收购、储备、开发和出让管理机制,提高城市土地资产收益,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环境,推动武威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生态绿色持续发展,现就管好用活土地资源,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管好用活土地资源的重大意义。

当前,我市正处在黄金发展期、难得机遇期和奋力跨越期,发展步伐明显加快,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加大,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建设用地需求旺盛,管好用活土地资源,对于优化项目投资环境,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有效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实现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准确把握管好用活土地资源的内涵,切实增强以“土地换项目”的意识,坚持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并重,创新工作机制,完善优惠政策,着力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益,为推进科学发展、转型跨越、赶超进位、富民强市提供更加有力的土地资源保障,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突出重点,统筹管好用活各类建设用地。

1.全力保障工业项目用地。一是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均按国家政策规定,以出让或划拨方式供地。二是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和工业园区内土地的工业项目,以土地成本价为基础,确定出让底价,优惠出让。三是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和工业园区外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由各县区按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自行确定土地出让价。使用农用地建设的工业项目,以土地取得成本价为基础,优惠出让。四是工业项目用地,土地出让金上缴财政,扣除土地取得成本、扣留上解中央、省级部分及政策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其他规费后,其余返还工业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五是对甘肃省重大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确定的工业加工制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根据投资强度和投资进度,在城市规划区或其他三个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以成本价供给土地10亩,用于企业建设科研办公和生活服务基地,由企业按照城市规划自主开发建设。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增加情况,可增加供给一定数量的土地,原则上供地最多不超过50亩。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未达到约定额度、投资进度未达到约定时限要求的,收回优惠供给土地,或按市场价补收土地出让金。六是符合甘肃省重大项目选择指导目录、且对推进武威转型跨越发展有重大引领作用的工业加工制造项目,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的重大科研及科研转化项目,实行“零地价”出让,土地取得成本和土地出让金由市县政府承担。七是对全市企业新建骨干工业项目用地,按新招商引资企业供地政策对待。

2.依法管好城镇经营性用地。一是城市、城镇规划范围内的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规定,完善土地资产收购、储备、开发和出让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城市土地资产最大收益,为城镇建设聚集资金。二是中心城区经营性土地出让金扣除土地取得成本、扣留上解中央、省级部分及政策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其他规费后,进入国库剩余部分的25%,返还凉州区政府,用于凉州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属于划拨用地目录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均以成本价划拨供地。四是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置房建设用地,原则上以划拨方式供地。棚户区除安置房建设用地外,其他剩余土地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和规划设计,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开发建设,享受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3.用足用活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压减农田灌溉配水面积政策。一是县区政府要有计划地将城乡融合发展核心区、工业园区和城镇周边适合作为建设用地的区域,作为今后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压减耕地范围。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压减的耕地,报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备案确认为未利用地,缓解重点项目用地供需矛盾。二是占用变更确认的未利用地进行建设的,报批用地时,只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免收耕地开垦费。

4.以土地换项目筹集资金。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积极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政府按照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相应数量的国有建设用地,筹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5.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建设用地审批、供应、利用、占补平衡综合监管,督促用地单位加快建设进度。对动而不快的项目,督促项目业主尽快投资建设,投入使用;对半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约谈项目业主,督促建设,并按照相应规定收缴土地闲置费;对1年以上仍不开工建设的,退回土地出让金,收回土地使用权;连续2年未使用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挖掘存量土地利用空间,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前,不再受理该土地使用者新的用地申请。

三、强化措施,确保土地资源规范管理利用。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国土资源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靠实工作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要强化对土地储备、供应、使用事项的审核。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优化服务,积极促成项目落地,着力营造良好的用地环境。

2.规范议事程序。要正确处理好管好与用活的关系,既严格落实土地管理政策法规,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对以“零地价”供地、土地换项目等重大事项,由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3.强化督查落实。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土地审批、供应、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问责现象的发生。严厉查处恶意哄抬地价行为,切实维护土地市场公平交易。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落实土地管理政策法规,把好关口,摸清底数,当好政府管理土地的参谋助手,盯住项目用地关键环节,及时跟踪问效,依法管好用活土地资源。

4.坚持廉洁、高效、公平、公开管好用活土地资源。对符合供地条件的项目,要依法依规、积极主动、高效优质办理。对在供地过程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违法乱纪,甚至贪污腐败的行为,要从重从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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