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八条措施的通知
杭政〔2015〕1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活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打造县域经济增长新引擎,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号)及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八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5〕2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打造特色鲜明的众创平台
充分发挥我县的资源优势、人才优势,以工业园区、老厂房、旧仓库、存量商务楼宇、古村落为载体,加快构建突显我县特色的众创空间。力争在2017年建成1家以上众创空间,2020年底前建成3家以上众创空间。
培育创业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福州大学紫金矿业学院、上杭职业中专学校等职业技术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现有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紫金矿业创新型龙头企业的优势,打造1家运行模式先进、配套设施完善、服务环境优质、影响力和带动力强的示范创业创新中心。对于获得省级示范创业创新中心的,在省专项奖励不少于500万元、市专项奖励不少于250万元的基础上,县财政按市专项奖励资金的50%的标准再给予安排配套奖励资金。
创建创业大本营。鼓励福州大学紫金矿业学院、上杭职业中专、县妇女儿童中心等学校、单位利用现有的产学研合作基地、校企合作实训基地等,设立公益性创业大本营。加快推进福州大学紫金矿业学院、上杭职业中专设立大学生创业园,在县妇女儿童中心设立巾帼创业家园。
改造创客天地。充分利用老厂房、旧仓库、存量商务楼宇等资源,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要素全、开放式的新型众创空间。在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旁边设立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创客天地,充分发挥太拔院田古村落、李氏大宗祠等客家文化的底蕴,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设立文艺工作者创业基地。
提升传统孵化器。依托上杭工业园区、蛟洋工业区,鼓励紫金矿业、太阳铜业、紫金铜业、瓮福紫金、龙氟化工等规模企业与上市公司、创投机构和专业团队合作,对现有科技创新平台升级改造,形成创业创新、孵化投资相结合的新型孵化器。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建成一个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信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农业局、总工会、妇联、文联、文体广新局,上杭工业园区管委会、蛟洋工业区管委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降低双创准入门槛
简政放权优化环境。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承接和梳理国家、省、市下放的审批事项,按照“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置许可外,其他前置许可一律取消”的原则,允许各类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深化“先照后证”登记制、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等商事登记改革措施,推行企业设立“一表申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过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及全流程网上审批系统市级平台对接。
减免规费提供便利。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开展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服务并收费的,对初创企业均按不高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支持完善网络宽带设施,对众创空间投资建设、供创业企业使用、带宽达到100M以上的,可按照其年宽带资费的50%标准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属政府投资建设的,可以给予入驻创业企业3年的房租减免,非政府投资建设,可给予适当房租补贴,房租在6元/m2以内的给予全额补助,6元/m2以上的,超过部分给予50%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元/m2;对创投机构投资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受益财政给予3年全额房租补贴。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发改局、国税局、地税局,上杭工业园区管委会、蛟洋工业区管委办、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数字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提升众创公共服务能力
发挥科技创新平台作用。鼓励和扶持高校、科研院所、央企围绕我县金铜、建筑、商贸物流、现代农业、旅游及文化创意、机械装备制造、互联网经济、新材料、精细化工、金融服务等“2+8”重点产业,在我县创建研发平台或共建特色产业研发中心,鼓励紫金矿业、紫金铜业、建润电业、清景铜箔等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产学研基地。(1)金铜产业。重点加强与中国中车、三一重工等国内国际先进机械制造企业合作,共同推进金铜加工及“矿业+”研发中心,不断推进金铜产业延伸产业链,加快发展矿山机械装备、特种电线电缆、卫浴器具、永磁电机等终端产品。(2)现代农业。鼓励和支持中科院等科研单位在我县设立院士工作站,推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改良和推广,不断提升现代农业的发展水平。(3)互联网经济。重点依托阿里巴巴等大型平台的农村电子商务平台,不断扩大本土电子商务平台“兴杭商城”的影响力,积极探索“互联网+金铜”、“互联网+农业”等“互联网+”模式,将我县的金铜制品、上杭萝卜干、上杭槐猪、通贤乌兔、杭晚蜜柚等名特优产品通过互联网推向市场,进一步打响品牌,提升产品竞争力。(4)新材料产业。重点加强与军工企业的对接合作,积极推进永磁材料、发光材料、储氢材料、铜基合金、稀土合金和高纯度硅等新材料产业的研发,加快发展新材料产业。
提升园区创业创新服务能力。以扶持科技创新、吸引创业人才、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就业为导向,加快生产型、科技型、市场型、服务型的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上杭工业园区、蛟洋工业区要积极设立创业创新平台,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或标准厂房,专项用于孵化器、科技园、创业基地建设,为各类无力单独建厂的创业者和投资者提供孵化楼、职工公寓等,在租金、物管费用等方面给予优惠。同时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建立创业园区,打造创业平台,创业者以租赁或购买方式入驻经营。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1)支持技术、智能创新。采取“一企一策”等方式,扶持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国内乃至国际上同行业创新型领军企业。鼓励瓮福紫金化工、清景铜箔、龙氟化工、优创油脂等企业申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支持和鼓励企业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引进、培养创业创新高端人才,进一步加强紫金矿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发力量,通过开展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集中力量着力突破金铜产业发展有重大关系的关键技术,提升企业可持续创新能力。(2)支持商业模式创新。加快推动“虚拟紫金”做大做强,逐步谋求国际市场控制权和定价权,促进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两轮驱动发展,整合资源,有效发挥集聚示范作用。
拓展创新创业服务。推进创新创业资源开放共享,发挥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科技信息文献服务平台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作用,建立兼顾各方利益的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加快推进全流程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开发企业法人专属网页,为“互联网+”创业创新服务提供网上办事和信息服务快速通道,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为企业信用融资提供信息服务。引导政企合作构建服务云平台,推动创客与投资机构交流对接。进一步完善 “6﹒18”日常对接机制,推动创业创新项目深化落地,提升“6﹒18”创业创新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县经信科技局、教育局、数字办、发改局、人社局、商务局、军民融合办、供销社、农业局、上杭工业园区管委会、蛟洋工业区管委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积极培育创业创新主体
鼓励科技人员创业。建立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科研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从事科技创业,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可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行享有参加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3年内要求返回原单位,按原单位职级待遇安排工作。原单位应当根据科研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鼓励大学生创业。积极鼓励我县大学生回乡创业,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享受所在地经营场所、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受益财政给予2年期免费,电信运营商应给予宽带资费的优惠。积极帮助大学生初创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推动智力型、劳动力密集型小微企业发展。每年度扶持15名大中专毕业生回乡农业创业,给予每人3000元补助。
鼓励新型农民创业。落实新型职业农民整县推进实施方案,对回乡从事创业和发展农村电商的大中专毕业生,优先列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享受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积极鼓励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以及高效规模种养项目,支持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繁荣村级集体经济,培育农民致富载体。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鼓励淘宝网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延伸到农村设立经营网点,鼓励农民回乡创业,按《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龙政办〔2015〕47号)规定,对于电子商务专业村镇,电子商务企业达10家以上,网络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在市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分别给予镇、村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对已获得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对其在本县金融机构的贷款进行贴息补助,补助额度不高于利息额的50%。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育局、国资委、经信科技局、财政局、供销社、农业局、商务局、上杭县农商行、上杭工业园区管委会、蛟洋工业区管委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创业教育培训
推进创业创新教育。支持和推动上杭职业中专学校加强创业创新类课程建设,将创业创新教育培训纳入教学计划,将创业创新业绩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鼓励和扶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积极引进一批有实践经验的创业者和职业经理人。加强创业创新培训基地建设,强化校企合作,鼓励和支持紫金矿业、优创油脂、通贤乌兔等企业为大中专院校学生提供实习实践机会,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积累创业经验。
加大创业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青年、返乡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创业技能培训。推进和完善县级职教中心标准化建设,统筹县域内各类职业培训项目,赋予其承担县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技术培训职能,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大中专学生创业创新教育与指导以及大众创业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人社局、农业局、财政局、科协,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构建创业创新金融服务体系
加强担保贷款支持。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对创投机构投资初创期、成长期的企业,在落实其担保措施后,可按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标准给予担保,担保费由受益财政补贴。推动各家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推进差别化信贷准入和风险控制,通过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等方式给予财政扶持,分担科技贷款风险,充分发挥上杭农商行决策快捷的优势,研究设立符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专项贷款。
创新股权融资方式。鼓励高新技术创业创新企业到资本市场融资,支持有条件的创业创新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新板上市或到“新三板”、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融资。按《上杭县鼓励和支持企业赴“新三板”等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综〔2015〕8号)文件规定给予补助:“企业与保荐机构签订挂牌协议的给予奖励10万元;成功挂牌交易的给予奖励50万元;实现融资的则按在我县实际投资资金总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限额200万元。”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人行上杭支行、发改局、经信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落实创业创新财税扶持政策
落实税收、采购政策。全面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等创新创优税收优惠政策,定期开展税收执法督察,把政策落实纳入税务绩效管理。畅通创业绿色通道,全面落实同城通办、网上办税、国地税联合办税等服务。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人数、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对初创和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加大创业创新资金扶持。通过购买服务、后补助、绩效奖励等方式,为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仪器设备使用、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数据分析、法律咨询、创业培训等服务。设立创业创新专项扶持资金,在市补助的基础上,按《中共上杭县委 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上杭创新体系建设实施的意见》(杭委〔2012〕105号)规定执行。(对新批准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建站(室)补助;对新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补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补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贴。)
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经信科技局、教育局、人社局、金融办、人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其他
1.广泛宣传创业创新扶持政策。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从创新体制机制、发展众创空间、优化财税政策、扩大创业投资等多方面出台具体扶持政策,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创业创新氛围;要强化政策解读,汇编扶持指南、创业指引等小册子,确保广大创业企业、创新群众都知晓、能理解、会运用;树立创业创新典型,使创业创新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
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相应的扶持政策,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加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全县经济加快转型升级。
3.本通知由县发改局、经信科技局、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4.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上杭县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