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尔街日报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联合下发的《关于核定土地储备融资规模有关问题的意见》称,地方政府不得自行收储出让土地;江苏省各地每收储 出让一块土地,都要经过国土厅等部门审核同意,地方政府不能自行决定。
《意见》规定,自10月1日起,只有部分进入国家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凭融资卡才能到商业金融机构办理担保贷款,且所获融资必须用于收储本身。土地储备机构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应出示融资规模控制卡,并在核定的年度可融资规模内融资,不得超规模融资。
江苏省政府网站周二发布公告称,新规旨在将土地储备融资限定在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合理和可控范围内,防范金融风险。
野村(Nomura)经济学家张智威在周三晚间发布的研究报告中称,地方政府对他们的债务水平感到担忧,其他省份可能会效仿江苏控制地方政府融资工具的做法,这也许会减缓地方政府债务的上升速度。
地方政府一直依靠土地出让来维持政府财政。占用农民土地(通常只给农民最低的补偿金)的做法造成了社会矛盾。
出于对地方政府债台越垒越高的担忧,中央政府正对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展开全面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