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强化耕地保护,根据《全省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3月下旬)
省政府召开审计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后,我市对审计整改工作开展动员部署。
(二)整改落实阶段(2015年3月下旬—5月15日)
各县区政府(管委)、有关部门按照审计报告要求,对照审计整改任务,制定整改工作计划,逐项整改落实。4月5日前将审计整改措施、4月底前将审计整改进展情况、5月15日前将审计整改结果,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三)汇总上报阶段(2015年5月15日-5月31日)
市国土资源局将各县区政府(管委)、有关部门审计整改结果汇总后报市政府,市政府审查后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任务分工
(一)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梳理,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整改要求,按照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将审计整改任务分解到县区政府(管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涉及本部门的审计发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查找本部门在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审计整改措施,加强督促检查,推进系统内审计整改工作。
(二)县区政府(管委)
被抽查审计的市本级(含金安区、裕安区、开发区、示范园区)、寿县、霍邱、霍山、舒城4个县政府负责逐条梳理审计发现问题,根据问题性质分类列出审计整改任务清单,分解到具体责任部门,排出时间表,按照对账销号的方式,逐项开展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审计整改任务。同时,要举一反三,对审计没有发现的问题,也要进行查摆和整改,与审计整改工作同步进行、同步完成。没有被抽查审计的金寨县、叶集试验区要按照审计报告提出的要求,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改进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市政府建立市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名单见附件),负责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办。各县区政府(管委)是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要将审计整改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周密部署实施,切实抓紧抓好,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加强督查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全程指导督查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报告反映问题较多和整改进展迟缓的地区,采取现场督查、召开督办会议等形式,督促地方政府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市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对各地整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重要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每10日调度汇报一次整改进度,涉及土地收支管理的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调度汇总,涉及土地审批利用和耕地保护整改的由市国土局牵头负责调度汇总,涉及土地违规抵押融资的由市城投公司负责调度汇总,涉及改变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调度汇总。市监察局、审计局要对整改工作实施跟踪督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对于整改不积极、不及时的,市政府将整改结果与年度用地审批供应挂钩,并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实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违纪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健全机制
各县区政府(管委)、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问题产生原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管理漏洞,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和边整边改边完善的思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程序,规范行为,堵塞漏洞,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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