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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三水大规模流转土地 流转主体有奖励

2013年09月30日 10:03来源:点击量:0

来源:佛山日报

    提升农村集约发展水平,是三水此次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目标。作为其中一项保障举措,在镇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上进行大规模土地流转的流转主体,三水将给予资金奖励。

 三水全区集体所有农用地面积达35.1万亩。由于自然村之间各自为政,村委会一级又难以对土地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导致土地资源分散,土地流转和集约化程度低,严重影响了土地连片开发和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也使土地收益长期处于较低水平,集体经济发展停滞不前。

三水区镇街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已于2011年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截至今年8月,进入镇街资产交易中心成功交易资产375宗,成交年标的累计总金 额3869万元,增值14.29%,但由于部分村民认识不到位以及出于维护既得利益的目的,导致上交易平台的意愿和动力不足,投包的规模较小、效益较低, 集体资产增值缓慢。

 对此,三水一方面探索选择整合、产权转移、资产量化等方式,逐步理顺新、旧村委会、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和股份合作经 济社之间的经济关系,厘清农村集体土地和集体资产的权属界限和管理责任;同时配套出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办法》,通过完善监管机制和奖补措施,进一步 优化农村资金、资产、资源交易环境。在上述两大作用力下,三水将从机制引导农村集体经济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新出台的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办法》,不仅填补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行为监管过程中区一级监管法规缺失的空白,同时,通过附加出台《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 转实施财政奖补政策的实施细则》,对于在镇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上,单宗连片土地面积在300亩以上,且承包期在10年以上的大规模土地流转行为, 政府将对流转主体给予资金奖励。

 《细则》规定,由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直接流转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单宗合同,在合同期内给 予转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200元/亩/年的奖补;由农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通过向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约土地后进行承包经营权流转成功 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单宗合同,该农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还能在合同期内一次性获得50元/亩的奖补。

 省农业厅综合协调处处长方伟喜认为, 推动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一方面要引入机制,促进农户从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目前三水已建立镇村两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为土地规范、有序 流转创造出良好条件,新出台政策举措也使机制不断得到优化。在此基础上,三水还应大力扶持和培育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如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种养 大户、家庭农场等,通过龙头带动,凸显规模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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