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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03-17
茶园转让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引进资金,加大科技投入,发展 茶叶产业,经双方认真协商,甲方将现有凯德全部茶园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合同如下:
一、 承包经营管理范围
1、茶园:甲方所有开发供 亩茶园的所有权(含土地租赁使用权)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用合计人民币 (小写 )。
2、茶园生产经营配套的厂房及生产设备、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建筑物、构筑物;相关的室外场地、道路、供水供电等设施由乙方自建。
3、上述各项在合同生效后,所有建筑物、茶园及配套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对其进行改造、抵押、转让等方式处理。
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所有土地租金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和农户重新签订合同,并经当地村民委员会及土地二轮承包管理机构认定。
二、转让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茶园及其相关配套设施永久归乙方所有。
三、土地承包金及其支付
1、2012年至2062年期间土地承包款为人民币 万元/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前期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前期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2、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将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交与乙方经营管理,并保证其合法有效性。
2、凡涉及乙方需要新建房屋、维修设施、改造电力等与经营相关事项时,甲方必须予以配合。
3、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拥有完整有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协调当地村民不会干扰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否则,甲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如乙方出于多种经营需要而涉及其他需求,甲方应予以支持,具体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5、甲方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帮助协调解决乙方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6、甲方有权在完善相关手续后,按合同的约定收取转让金,乙方必须按合同支付。
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2、乙方必须本着科学、负责的态度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严禁采取掠夺性方式进行生产。
3、乙方有权对茶园的设施进行整理、改造及品种的改良,并保证茶园种植面积的稳定。
4、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添置设施的,乙方可自行采购;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5、乙方有权新建房屋,相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新建房屋的产权归乙方所有,但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赔偿。乙方对水塘拥有管理权、优先取水权,其他单位及个人如需用水,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在水量不足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在甲方管辖的范围内开渠引水。
6、经营范围内的电力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如因电力不足而需增容的,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7、乙方必须遵守《护林防火公约》及有关规定,严禁烟火进出,严禁放牧,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护林防火工作,对火警、火灾必须积极参与扑救。
六、付款方式
1、在正式签订合同并经镇人民政府,县茶办备案后,乙方支付转让金人民币十万元,作为定金。
2、经当地村民认可,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含土地租赁合同改签、认证,面积认定及原有纠纷认定后)乙方一次性付清所有转让费给甲方。
3、甲方原与国土局、茶办及有关政府部门的所有项目经费,由乙方收取,(即原土地开发尾款及茶办对甲方的债权归乙方所有),甲方的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违约责任
根据本合同规定,甲乙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均负有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县茶办和政府部门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二零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