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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6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赣农办字〔2016〕31号)

2016年03月17日 11:41来源:江西省农业厅点击量:0

各设区市农业局:

为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我省决定2016年继续在全省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现将《江西省2016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联系人:省畜牧兽医局:甄丽卿、钟志勇,联系电话:0791-86215071,邮箱:xmjxmc@jxagri.gov.cn。
  省畜牧技术推广站:张 磊、余 峰,联系电话:0791-88508002,邮箱:huanjingshi@126.com。

附件:江西省2016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2016年3月11日  

江西省2016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不断提升畜禽养殖生产水平,农业部决定在2010-2015年工作基础上,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16〕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2016年继续在全省开展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启动蛋鸭、肉鸭和蜜蜂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试点,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改造提升、现场考核,创建部、省、市三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68个,其中创建部级示范场18个,创建省级示范场20个,创建市级示范场30个。按照统一条件要求、统一评分标准、统一工作部署、统一检查验收的要求,确保三级标准化示范场的创建质量。

二、创建内容

(一)基本要求

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1. 生猪:部级示范场为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省、市级示范场为能繁母猪存栏2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3000头以上。

2. 奶牛:部级示范场为存栏奶牛300头以上;省、市级示范场存栏奶牛200头以上。

3. 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4. 肉鸡: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

5. 肉牛:年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

6. 肉羊: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

7.蛋鸭:蛋鸭存栏1万只以上。

8.肉鸭:单栋饲养量2000只以上,年出栏量5万羽以上。

9.蜜蜂:定地加小转地蜂场饲养中蜂70群以上,意蜂100群以上,大转地蜂场饲养蜜蜂150群以上。

(二)示范创建内容

各地示范创建工作要以设施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加强养殖场硬件建设,以制度化、规范化为重点推进软件建设,具体创建内容要求:

1. 畜禽良种化。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种畜禽质量合格证、检疫证明、种畜系谱三证齐全。

2. 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实行畜禽栏舍改造,添置安装标准蜂箱、定位栏(笼)、饲喂、保暖、降温、通风、清粪、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饲养、防疫和环境控制等先进的生产设施设备,提高畜禽养殖自动化、设施化程度。

3. 生产规范化。制定实施科学规范的饲养生产管理规程,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并按照赣牧函[2013]37号文件要求,规范建立养殖档案,安排专门技术人员建立和管理覆盖生产全过程的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消毒、免疫、诊疗、防疫监测、蜂产品生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记录,并按规定年限妥善保管。

4. 防疫制度化。在完善防疫设施基础上,建立健全防疫制度,科学实施进出场区、消毒、免疫、用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执行兽医人员岗位责任制和检疫申报制度。

5. 粪污无害化。合理选择粪污处理工艺,对粪污收集、处理、储存、净化、利用系统进行全面改造,建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且运转正常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宣传动员。各设区市具体负责本区域的示范创建工作,要按照要求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时间表;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养殖场户知晓创建内容和要求,调动养殖场户的积极性,营造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技术支撑。省畜牧技术推广站和省养蜂研究所负责全省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的技术指导。各地要结合创建活动需要,建立健全创建技术专家组考核制度,完善专家队伍,切实做到专家组人员固定、技术过硬、工作负责、公平公正。要加强检查考核,对于不能发挥技术服务的,及时予以调整。

(三)确定创建单位。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自愿参与创建的养殖场户报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2016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基本条件,认真组织填写标准化示范场申请表(附件1),排序后按时(4月15日前)上报省畜牧兽医局和省畜牧技术推广站。省畜牧兽医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候选场进行审核,结合各设区市的排序,按照数量要求,确定部级、省级和市级候选场名单,其中部级候选场报农业部畜牧业司备案。

(四)强化创建培训。省畜牧技术推广站负责全省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的集中培训工作。市、县畜牧兽医部门要充分利用行业管理的优势,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培训,认真对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条件和要求,指导申报养殖场制定切实可行的标准化改造方案(主要改造内容从附件2中选择),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管理措施进行规范,确保验收之前完工。

(五)实施验收挂牌。各地务必要从严筛选及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宁缺毋滥的原则。省畜牧兽医局组织专家按照现场评分标准进行验收,农业部制定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2016年进行了修订,标准电子版从农业部网站信息公开栏下载)。蛋鸭、肉鸭和蜜蜂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由省里制定(见附件3、4、5)。上报农业部示范场需经省里专家组现场验收,在省农业信息网或省畜牧兽医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部畜牧业司,经畜牧业司复查合格后,发布示范场名单。省农业厅统一制作颁发部级、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标牌。市级示范场由设区市组织专家验收,验收结果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不授予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标牌。

(六)加强监督管理。省畜牧兽医局组织专家开展督导调研,指导各地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蛋鸭、肉鸭和蜜蜂示范场由农业部畜牧业司会同全国畜牧总站进行抽查。省畜牧兽医局设立创建活动监督举报电话0791-86215071,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活动开展公开、公平、公正。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已挂牌的示范场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创建活动考核机制,对于确实起不到示范带动的示范场要及时上报,经省畜牧兽医局审核后取消其示范场资格。对在创建活动开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在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享受项目支持。

(七)推进产业化经营。各地在组织好新一轮示范创建工作的同时,注重挂牌示范场的辐射效应,带动更多的养殖场发展标准化生产。鼓励支持标准化示范场申请无公害、绿色食品认证,打造自主品牌,与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超市等进行合作,促进产销衔接,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推进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产业化经营。

(八)开展复检工作。今年省里将组织专家对2010年创建、2013年复检合格及2013年创建的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进行全面复检,对检查不合格的示范场报农业部畜牧业司。复检不合格的2010-2012年部级挂牌示范场,经整改后达到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的,可参与2016年创建活动。

四、进度安排

3月下旬:下发《江西省2016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4月上旬:各市报送参与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名单及改造方案;
  4月底:向农业部报送参与部级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名单和蛋鸭、肉鸭、蜜蜂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与创建单位名单;
  5月:举办示范创建技术培训班;
  6月:组织专家对2010年创建、2013年复检合格及2013年创建的示范场进行全面复检,向农业部报送2010年创建、2013年复检合格及2013年创建的示范场的复检结果;
  7-8月:组织专家对参与部级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9月:推荐部级标准化示范场上报农业部;
  10月:组织专家对参与省、市级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11月:总结示范创建工作成效,向农业部报送示范创建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2016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由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实施,省农业厅有关单位参加。各地要把畜禽清洁生产、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与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行动目标、统一任务落实、统一技术要求,三项工作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全面开展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地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投入力度。今后,畜禽养殖标准化等项目资金重点用于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提高活动的实施效果。

(三)加强宣传报道。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引导广大养殖户积极参与。在省畜牧兽医信息网上开辟专栏,报道各地在发展畜禽养殖标准化、开展创建活动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引导各地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和各种形式的健康养殖模式。(附件请在江西畜牧兽医信息网“http://jxav.jxagri.gov. 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附件:1.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申请表
     2.畜禽标准化养殖场改造建设内容目录指南
     3.蛋鸭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4.肉鸭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5.蜜蜂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转自:http://www.jxagri.gov.cn/News.shtml?p5=29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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