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扩大农村消费的积极作用,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强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商务部等19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商建发〔2015〕306号)、农业部等3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农市发〔2015〕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5〕49号)精神,结合我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工作实际,现就加快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市委“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以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现代化为目标,以培育壮大农产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培育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品牌和农业电子商务人才为重点,以打造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县(镇、村)为抓手,扩大电子商务在农业农村的应用范围和规模,推动全市农产品流通及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全市培育3—5家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本土农业电子商务企业,与国内知名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形成深入的合作关系,全市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100%,实现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30%以上;全市打造10个应用广泛、模式先进、具有一定带动示范作用的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打造30个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镇(乡),打造100个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村(基地),基本实现应用广泛、保障体系健全、配套服务完善的农业农村电子商务新格局。到2020年,全市培育8—10家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本土农业电子商务企业,实现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40%以上,进一步完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支持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加快面向农业农村市场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拓展移动电子商务应用,为农村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农业技术、农产品市场、农资销售、远程缴费等综合服务。鼓励大型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惠民菜店等企业,依托实体网点开展实体体验与网上交易相结合的农产品电子商务。鼓励农业企业、专合组织、家庭农场、休闲农庄建立集信息发布、产品交易、产品追溯于一体的农村电子商务垂直平台,对自建平台或利用第三方平台销售本地鲜活农产品年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的、加工农产品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由市商务委分别按照销售额的10%、2%,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搭建第三方平台销售本地农产品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品牌农产品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由市农委按照销售额的1%,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农资产品年度线上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由市农委按照销售额的2%,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重点企业参与农村电子商务试点示范、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等,由市商务委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委,成都商物投集团)
(二)支持农村经营主体开拓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积极推动农产品贸易流通电子商务化,由市农委、市商务委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对列入年度计划的农业农村电子商务推进会、展销会、对接考察活动、宣传推介活动、课题研究等给予支持。重点支持和培育一批基础扎实、模式先进、运行良好的涉农电子商务企业,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支持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家庭农场与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及本土电商平台开展深度合作,支持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拓展网上订单、电话预约、冷链配送入户、电子结算等经营模式。鼓励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平价优质农资产品下乡。加快供销社村级经营服务网络信息化改造,发展农村网上代购代销店和配送体系。由市农委、市商务委每年对本地农产品和农村电子商务进行综合评比,并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
(三)健全农业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推动涉农电子商务进城市社区,将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配送终端设施(如电子菜箱、智能售菜机)进社区建设纳入民生工程;新建居住小区要将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配送终端设施纳入公建配套项目,有条件的已建成小区要逐步进行改造。鼓励国有企业或以公私合营(PPP)模式开发建设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配送终端设施,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加快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整合农村现有供销、邮政、乡镇商贸中心及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放心店和配送中心等流通网络资源,完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鼓励物流企业建立县乡两级物流快递中心,实现现代商贸流通网络乡镇全覆盖。全面实施城市集中(共同)配送,鼓励开展农产品全程冷链物流,完善鲜活农产品(果蔬、肉类、水产品)各环节的包装、保鲜等冷链物流技术规范和标准化配送车辆的营运技术规范。市商务委、市物流办分别对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物流办、市商务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农委)
(四)加强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就业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专题培训,到2017年、2020年,分别培训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25000人、60000人,培养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技术人才3000人、6000人。整合各方资源,建立专家工作站,为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委,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
(五)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相关现代服务业。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逐步增加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功能,实现一网多用,缩小城乡居民在商品和服务消费上的差距。鼓励农村电子商务企业与服务业企业、金融机构等加强合作,提高大数据分析能力,在不断完善农民网络购物功能的基础上,逐步叠加手机充值、票务代购、水电气费缴纳、农产品网络销售、小额取现、信用贷款、家电维修、养老、医疗、土地流转等功能,进一步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服务水平;鼓励与城市社区电子商务系统有机结合,实现城乡互补和融合发展。市商务委对农村商贸中心、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和叠加综合服务功能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金融办、市农委,各区(市)县政府]
(六)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建设。重点支持电子商务基础良好、应用广泛、经营模式创新的区(市)县打造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各区(市)县应建立集展示展销、培训服务为一体的县级农特产品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建设一批重点乡镇的信息和集货中心。每年重点支持发展10个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镇(乡)、30个以上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村(基地)。市商务委对市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示范村(基地),分别给予30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的,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同时,对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示范村(基地)相关项目建设给予优先支持。市农委对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镇(乡)给予5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农委,二、三圈层区(市)县政府]
(七)加强农业电子商务品牌建设。健全农产品电商品牌形象传播体系,支持品牌农业企业、专合组织等开展电子商务品牌营销。重点打造成都农业区域公用品牌,着力构建“市级公用品牌+县级区域品牌+企业自主品牌”的品牌体系,让“天府粮”、“成都味”通过电子商务走进千家万户。支持涉农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农产品推广和品牌打造,鼓励农业企业、专合组织在知名电子商务平台上开设成都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专区,由市农委对符合标准的成都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形象店给予开店费用5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委)
(八)加快推进“互联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优势,鼓励农家乐、休闲农庄借助第三方平台或自建电子商务垂直平台开展休闲农业的销售业务,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提档升级。建设全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门户网站、移动手机客户端,鼓励电子商务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发展相结合。对通过互联网宣传销售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品和线路,业绩突出、年度线上交易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和经营主体,由市农委按照销售额的2%,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旅游局)
(九)着力创建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各区(市)县要结合自身产业特色,依托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加工园区、农业综合服务站等,合理规划和建设一批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站、村),配套办公、物流、仓储、餐饮、娱乐等服务设施,为入驻电商企业提供人才引进、培训交流、网络宣传推广等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农委,二、三圈层区(市)县政府]
(十)鼓励开展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实施农村青年电子商务培育工程和巾帼电子商务创业行动,以返乡高校毕业生、返乡青年、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巾帼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等为重点,结合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农村人才培训,培养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和实用型人才,切实发挥他们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指导具有特色商品生产基础的乡村开展电子商务,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引导农民立足农村、对接城市,探索农村创业新模式。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扶贫工程,增强贫困地区利用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的能力,推动贫困地区特色农副产品、旅游产品销售。支持建设农产品电商培训孵化基地,搭建农产品小微电商的创业服务平台。由市农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委对农村电子商务孵化培训基地建设、平台建设和活动开展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区(市)县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农委、市商务委主任为副总召集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和市农委、市商务委、市物流办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对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统筹协调解决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农产品品牌营销及重大会议专项的扶持力度。同时,市商务委、市物流办、市金融办、市旅游局、市人社局等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制定实施细则,支持全市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区(市)县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整合涉农财政补助资金,利用专合组织、农业产业化、家庭农场、农业职业经理人等发展资金支持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完善物流配送设施、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等,推动当地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物流办、市金融办、市旅游局、市人社局,各区(市)县政府]
(三)着力金融服务支持。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各地要根据实际需求,鼓励各金融机构大力扶持农业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切实加大对涉农电子商务企业的融资扶持力度。通过产品创新,从信贷、保险和股权投资等方面开发有利于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壮大。(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农发投公司、成都商物投集团)
(四)强化宣传注重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坚持正面引导,采取有效形式,大力普及农产品电子商务知识,抓好典型示范,广泛宣传农业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典型人物,及时总结推广我市农业农村电子商务的工作和成效,不断扩大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的影响力,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每年要对全市及各区(市)县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专项督查,把网络畅销产品数、新增网店数和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专项考核,定期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委、市文广新局,成都传媒集团)
(五)强化行业监管和统计。发挥经信、工商、税务等部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监管职能,研究制定农业农村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规范。加强电子商务标准和统计体系建设,将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带动物流发展、居民消费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大学生就业增加纳入统计范畴,进行日常监测、分析,客观准确反映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切实为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供数据依据。积极支持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发挥作用,为企业积极提供政策指导、信息技术和人才培训咨询服务,促进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委、市农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