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国保监会共收到全国人大交办的十二届三次会议建议154件,目前已经全部办理完毕。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三次会议以来,保监会承办政协委员提案共143件,在规定期限内已全部办结。中国保监会已圆满完成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2015年建议提案主要集中关注财税金融、医疗体育、农业水利和社会管理类等有关问题。农业保险进一步成为聚集点。涉及农业保险的主办建议提案数量较2014年增长35%。建议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和覆盖面,加强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促进银保合作,协助农户融资,督促保险公司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保护投保农户合法权益。区域发展改革仍是侧重点。
2015年发展类建议提案占总建议提案38%。
主要涉及“一带一路”、京津冀区域、沿边地区等区域的建议提案较多,希望在金融保险领域开展制度创新、机构准入、保险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健康和养老服务业受关注。建议加快完善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完善多层次保障体系,开发多样化商业保险产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的发展。
发挥商业保险作用反映强烈。
强调要发挥商业保险在医疗卫生改革、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社会办医、科技创新等方面调稳作用,建立特殊医疗风险的保险机制,开发针对失独家庭、失能老人保险,以及“罕见病”群体和警察的意外伤害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亟待完善。建议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加快制定《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相对独立的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组织,培养组建专业化的调解员队伍,加强金融素质教育立法,建立健全金融素质教育组织体系及保障、评估、反馈机制。
保监会针对相关建议提案,据实采纳,逐一落实,并重点推进了一些社会关注度较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创新保险业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机制和手段,大力支持“一带一路”战略。推动银保合作,积极支持有关地方创新发展模式,将政府、保险、银行、企业等多方主体紧密联系,推动小额贷款保险发展;拓宽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范围和形式,对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鼓励保险机构创新险种,支持保险机构加强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努力提升保险服务农业现代化能力。推进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完善产品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改革,对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保险条款开展集中清理。
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将种业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将农业保险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至2016年底。推动产品创新,引导保险公司针对地方特色农作物和优势农产品(12.99, -0.13, -0.99%)开发相应的保险产品,指导保险机构积极开展产量保险、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试点,探索农业保险和涉农信贷合作的新渠道和新领域。持续加快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国家防灾减灾保障体系。 做好巨灾保险制度顶层设计,开发全国住宅地震保险示范产品,建立地震巨灾保险基金,拓展巨灾保险试点,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地方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启动全国农业保险信息平台,为建立完善农业保险大灾分散机制提供数据积累和支持。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依法提供法律法规维权制度保障。
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为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履职、保险机构依法经营、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完备的制度保障;推动建立相对独立的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完善非诉解决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纠纷调解机构,培养组建专业化调解队伍。全面落实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大力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稳步发展。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完善健康保险支持政策,开展健康险税优课题研究,明确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个人运用商业保险做好健康保障。积极参与养老保险服务业建设,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体系。指导保险公司开发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专项产品,加强社会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引导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认知责任保险的风险管理作用,鼓励各地保监局与当地政府部门加强合作,出台区域性文件,推动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工作。
加强国民金融消费素质教育,不断提升消费者法律维权能力。将国民金融素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国民金融素质教育资金保障、教育评估和反馈机制,不断提升消费者保险知识水平、风险意识和维权能力。
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年将继续严格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改进保监会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促进保险监管改革和保险行业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