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大信息网
日前,在彭泽县东湖生态农业示范园了解到,园区共流转土地总面积1.05万亩,涉及经营主体17个,流转农户2315户,土地流转中,农民与大户(企业、合作社)相互协商价格,其中水面租金200元/亩,土地租金为300—400元/亩,并实行价格逐年递增,每年上调20%,土地流转工作快速、高效、有序而规范,“园区土地流转进展的这么顺利,这么规范,得益于一条代表建议,得益与建议的落实。”一位种植大户由衷地说。
原来,在年初县人大组织的一次调研中,有人大代表注意到,在东湖生态农业示范园,土地流转中不规范的现象比较普遍,如有的采用口头协议流转;有的由村委会代替农民签订流转合同;有的协议内容简单,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也没有办理报批、备案手续;有的流转期限过长,流转价格偏低,这些不规范的流转,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如有的流转协议签订时间较长,由于当时流转费用与当前流转费差距过大,因出租方要求提高流转费用引发纠纷;有些外来承包户在租种土地上存在私搭乱建现象,并对当地环境卫生带来一定破坏,因此,有的农户宁可土地撂荒也不流转,有的种养大户和企业也有后顾之忧,不规范的合同使他们在经营和投资时有顾虑,这些,影响了园区的持续发展。经过调研,代表提出了“政府要加强土地流转的指导和服务,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的建议,该建议提出后,因为针对性强,贴近实际,东湖生态农业示范园涉及的浪溪、马当、浩山三个乡镇立即采纳并行动,各乡镇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配备了专职土地流转信息员,并在各村设立土地流转工作站,建立并完善了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同时,为了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各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制定了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在实践操作中,土地流转合同基本上都在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指导下签订,并在乡镇村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