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
我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相对于发达省份还处于起步阶段。迄今为止,我省只有2个市级、1个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大部分地区没有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交易活动暗箱操作、交易程序不规范、交易监督不到位、集体资产流失等问题。据了解,江苏全省已开通运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省级平台1个、市级平台12个、县级平台40个;浙江省建立市、县级平台73个。山东、江苏、河北、四川等省陆续出台了指导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根据国办发〔2014〕71号文件精神,学习借鉴外省先进经验和做法,我省出台《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将有利于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实现农村资源效益最大化;有利于创新农村投融资机制,开辟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渠道;有利于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阳光操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农村和谐稳定。
二、主要内容和创新点
文件共四部分,十二条。分别是:总体要求、市场建设、运行和监管、保障措施。《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在国办发71号文件基础上,主要创新点有5点:
一是明确提出我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设目标。即,争取3-5年的时间,基本建立省、市、县(市)、乡(镇)统一联网、四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信息服务网络平台。
二是明确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功能。基本服务9项功能,配套服务14项功能,及省、市、县、乡4级市场的各自功能。
三是细化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由国务院71号文件的8类品种扩大到11类。增加的3类是: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基本涵盖了全部农村产权,进一步增加了市场活力。
四是明确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程序。共8个步骤:受理转让申请,资格审核,信息发布,审核受让方资料,组织交易,资金结算,交易鉴证,归档管理。
五是明确提出建立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赋予监委会制定有关政策、受理有关审批事项、审议修订重大事项和交易规则、组织购买社会化服务等5项职能。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推广海城市、铁岭市的成熟做法,建立市、县、乡多层次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借鉴外省先进经验,完善交易程序,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促进我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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