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鹤岗市人民政府批准,鹤岗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5宗地、行政划拨1宗地、挂牌租赁1宗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公告表
二、行政划拨公示表
三、有关时间及材料要求
(一)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时间:2016年1月22日8时30分至2016年2月17日15时。
(二)申请用地时间:2016年1月22日8时30分至2016年2月17日15时止。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16年2月17日15时(须于截止时间前存款到指定帐户)。经审核按规定已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2月17日1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未竞得者在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返还,不计利息。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时间为:2016年2月3日8时30分至2016年2月19日15时30分。挂牌截止时如有两家以上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则转入现场竞价阶段。挂牌期间竞买人未进行报价的,不得参加现场竞价。
四、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以单位名义参与竞买的应提交: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竞买保证金交纳票据及竞买须知中要求的有关资料。
(二)以个人名义参与竞买的应提交:竞买申请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竞买保证金交纳发票及竞买须知中要求的有关资料。
(三)联合竞买的应提交:除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交联合竞买协议。
五、本次出让活动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竞买申请。
六、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具备申请条件的,出让人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详见竞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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