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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振兴羊绒产业政策措施(2013年发)

2016年03月16日 10:15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点击量: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振兴羊绒产业的意见(内政发〔2013〕74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我区是中国乃至世界山羊绒原料的主产区及最大的山羊绒制品深加工和出口省区,羊绒产业是自治区经济发展的特色优势产业和重要的民生产业,在繁荣市场、扩大出口、吸纳就业和增加农牧民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12年全区原绒产量7642吨,约占全国原绒产量的50%;羊绒产业从业人员约7万人,规模以上羊绒制品加工企业约150家,实现工业增加值60亿元;生产羊绒衫1155万件,羊绒围巾4000多万条,居全国第一位。拥有包括“鄂尔多斯”、“鹿王”、“维信”、“兆君”等国内知名品牌在内的近60个品牌商标。

但是,近年来我区羊绒产业出现优良山羊品种资源减少,养殖效益偏低,原料质量下降;羊绒制品品牌培育不足,贴牌出口销售比例高;加工产能过剩,结构不合理;园区建设滞后,装备水平低,人才流失和企业招工难等诸多问题。在国内外竞争更加激烈的环境下,我区羊绒产业全行业进入迎接挑战、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

为了提高农牧民收入,保护我区优质白绒山羊品种,扭转当前羊绒产业发展的被动局面,促进羊绒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继续保持我区羊绒产业在全国的引领优势,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2013年—2020年)

(一)总体目标。原绒产量稳定在6000吨以上;规模以上羊绒制品加工产业实现工业增加值120亿元以上;羊绒精品化比例在现有40%的基础上提升20个百分点;龙头企业自主品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在现有55%的基础上提升20个百分点;贴牌出口销售比例在现有90%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二)基地建设目标。保护区内绒纤维细度15.5微米以下的绒山羊占保护区绒山羊存栏的80%以上,建设符合“1436”和“1396”标准的10个高科技标准化示范养殖区。

(三)收储目标。通过十年收储,力争原绒零出口,无毛绒出口控制在20%以内,区内自产羊绒加工率达到80%以上。

 (四)园区建设目标。建成鄂尔多斯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呼和浩特市国内领先的羊绒制品加工、展示和旅游观光综合产业园区。建立以赤峰市为中心,辐射锡林郭勒盟、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的东部区羊绒产业聚集区。

(五)品牌培育目标。通过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提升产品价值内涵,在现有区内知名品牌中,再打造3至5个中国驰名商标,在现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基础上,打造2个以上国际知名品牌。

二、主要任务

(一)启动绒山羊提质工程,保护绒山羊优质资源,从根源上解决羊绒质量下降问题。

1.绒山羊保护区建设项目。对内蒙古白绒山羊(阿尔巴斯型、二郎山型、阿拉善型)和罕山白绒山羊、乌珠穆沁白绒山羊核心区旗县划定区域进行保护区建设,保护区内禁止引进其他品种。通过5年努力,使保护区内绒纤维细度在15.5微米以下的绒山羊占保护区绒山羊存栏的80%以上;10年后,绒纤维细度在15.5微米以下的绒山羊占保护区绒山羊存栏的100%,绒纤维细度在14.5微米以下的绒山羊占保护区绒山羊存栏的80%以上。

(1)种公羊补贴。对核心区域旗县,西部主产区养殖户购买种羊场生产的绒纤维细度在14.5微米以下公羊,中东部地区购买绒纤维细度在15.0微米以下公羊,同时开展人工授精的予以补贴,每只公羊补贴5000元。具体补贴办法按照畜牧技术部门鉴定分析结果,核实数量后按头直补。

(2)基础母羊补贴。在重点旗县核心产区基础母羊存栏100只以上核心群中,按西部主产区母羊绒纤维细度在14.0微米以下,中东部地区母羊绒纤维细度在14.5微米以下为标准进行补贴,每只母羊补贴100元。

经费主要用于种公羊和核心群基础母羊购置补贴,绒山羊提质增效技术推广、现代装备、分年龄和分部位抓绒设备、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及绒山羊保险等。

2.绒山羊种羊场建设项目。对提供符合绒纤维直径≤14.5微米种公羊100只以上的种羊场,每年安排60万元补贴性运转经费。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畜舍的改扩建、组建和扩大核心群、购置必要的仪器设备以及饲草料补助等。种羊场建设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于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种公羊的种羊场,取消补贴资格。

3.绒山羊人工授精站点建设项目。对新建和改扩建人工授精站点80处,每处补贴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改良配种器材购置更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4.绒山羊生产性能测定项目。支持农业部种羊及羊毛羊绒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呼和浩特市)和重点旗县绒山羊生产性能监测站点建设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检测能力建设,包括新建、改扩建实验室和畜舍,购置、更新检测设施设备,开展生产性能测定。

(二) 推广增绒新技术,推行绒山羊标准化生产。

尽快攻克舍饲圈养绒山羊技术难题,大力推广绒山羊标准化生产。在绒山羊集中的旗县建设符合“1436”和“1396”标准的10个高科技示范养殖区,按实施方案验收合格的每个示范区补助100万元。补助资金一是用于种羊引进、中心配种站建设、标准化羊舍建设、青贮窖建设、牲畜饲草库建设,机械设备购置等;对结构调整后基础条件较好的牧区进行现代化家庭牧场建设,共建设家庭牧场100处,每处补助3万元。二是用于补助标准化增绒羊舍建设,规范绒山羊标准化舍饲圈养,建立和推广“企业+基地+农牧户”养殖模式,推广绒山羊增绒新技术,创新绒山羊“统一供应种畜、统一饲养方式、统一疫病防控、统一科学管理、统一建设服务”的标准化养殖体系。引导企业同专业户、合作社联建基地,实现企业增效、农牧民增收。

(三)完善羊绒收储制度,提高羊绒价格和农牧民收入。

1.收储原则及条件。企业自愿收储,向银行贷款,政府贴息。具备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承担收储任务,有关金融部门按企业收储任务给予贷款,产生利息由自治区本级财政、盟市财政和企业各承担三分之一。近2年收储加工区内羊绒数量列前10名企业,羊绒制品出口列前10名企业(依据海关2011年和2012年出口统计),纤维细度在14.5微米以下羊绒生产产量列前10名基地企业具备申请资格。收储企业总资产规模在1亿元以上、资产负债率小于60%、银行信用等级AA以上,原则上为自治区级及以上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2.收储范围和收储量。收储范围是区内生产的绒纤维细度在16微米以下优质白羊绒,收储原绒(包括分梳白山羊绒折原绒)总量不超过6000吨。

3.收储程序和监管方法。企业向自治区农牧业厅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收储企业规模、收购和消化原绒能力、承担风险能力、诚信度及申请量确定收储企业和收储额度。由放贷银行确定贷款额度。年末由自治区农牧业厅组织财政厅、公证检验承检机构和会计事务所对企业实际库存量、转化量、出口量和生产量进行核定后确定贴息额度。收储企业先行支付收储资金产生利息,年末凭国税局制发的电子版农副产品统一采购发票、依据确定的额度向农牧业主管部门申请补贴。羊绒收储实行动态管理,对难以完成或不能履行收储任务的企业,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整。

每年6000万元收储贴息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盟市财政和收储企业各承担2000万元。自治区本级羊绒收储贴息资金2000万元、工作经费和公检费300万元由自治区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四)鼓励技术改造和创新,实现羊绒产业转型升级。

赋予羊绒产品生态、时尚、美丽和温馨等文化功能,以产品设计国际化为标准制定发展战略,明确羊绒制品的市场定位,鼓励和引导重点羊绒企业进行艺术创作和品牌创新。鼓励羊绒骨干企业积极引进和吸收国际先进工艺和技术,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建立全区羊绒制品设计研发中心,提高产品科技含量、附加值和利润率,提高国际话语权。对技术创新企业按照投入科研经费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技术改造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单个项目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加快园区建设,提升羊绒产业集中度。

推进重点羊绒产业园区建设,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羊绒产业集中度。以现有的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和赤峰市羊绒加工企业布局为基础,合理规划和引导企业向重点园区集聚。建立以赤峰市为中心,辐射锡林郭勒盟、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的东部区羊绒产业聚集区。力争建成5个国内领先的、富含文化品位的羊绒制品加工、展示和旅游观光综合产业园区。鼓励和引导园区内企业通过建立战略联盟加强合作,对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对市场进行细分与共享,实现联合发展。重点羊绒产业园区要为入园企业提供水、电、气、路、通信、污水处理等完善的基础设施。支持羊绒产业园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挥电力优势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3〕7号)要求,建设相匹配的热电联产动力车间,集中向园区企业供热、供电、供气。

(六)实施自主品牌建设工程,增强国际话语权。

以品牌设计国际化为标准制定品牌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企业在提高产品品质的基础上,收购国际知名品牌,提升国际营销管理水平,拓展海外营销渠道,设立海外直营公司,建设内蒙古羊绒旗舰店,扩大品牌宣传。制定自治区创建羊绒知名品牌奖励和扶持办法,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羊绒自主知名品牌,加大对自主品牌建设的扶持力度。对收购国际化品牌和在海外以自主品牌开设直营店且销售额实现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300万元补助,在海外每注册1个自主商标并实现销售额2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补助,对在国内省会城市及重点城市联合建立内蒙古羊绒旗舰店会员实现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的补助;从2013年开始对羊绒产品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参加由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境内展览、展演和参加国外展会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70%的经费补助,补助上限为50万元。以鄂尔多斯、鹿王、东达蒙古王、维信、盘古王、大根来、焱太、东黎、凯兰等国内知名品牌为基础,通过5至8年集中扶持,打造2个以上国际品牌。

扩大品牌宣传,提升内蒙古羊绒产业品牌知名度。自治区人民政府每两年主办一次国际性羊绒博览会,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相关组织、有关部门及重点企业参加,举办羊绒高峰论坛,进行产品展示和学术交流等。内蒙古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负责此项工作,鄂尔多斯羊绒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具体承办展会。

(七)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构建国际一流的毛绒纤维质量检测体系。

积极支持国家确定在我区开展的毛绒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试点建设,建立毛绒生产、检测、流通、质量监督新机制。建立种羊和羊绒质量鉴定机构,完善质量监督体系。自治区家畜改良站承担种羊质量检测鉴定工作。自治区纤维检验局牵头建立羊绒质量监督所,制定国际先进的检验检测标准体系,按照国际标准建设毛绒纤维检验实验室和现场取样设施,在生产、交易环节全面推行公证检验制度。在羊绒主产区、加工交易集散地建设国际一流的毛绒纤维质量检测与交易一体化平台。完善临河市、赤峰市2个羊绒交易市场功能,引导和鼓励毛绒收储经营者进入市场交易,建立产品溯源、质量分级、公证检验、市场拍卖的现代流通方式,提高对羊绒市场的掌控力。

加强羊绒质量法制建设。一是加快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确立羊绒质量监督管理法律制度,依法打击羊绒质量违法行为,保证羊绒产业整体健康发展。二是推行羊绒产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搭建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以产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平台,实施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发布和分类监管制度。三是加强对羊绒购销环节执行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打击掺杂掺假、不执行净绒计价、压等压价、侵害农牧民利益的行为。

三、政策措施

(一)切实加大对羊绒产业的财政及金融支持。

设立羊绒产业专项发展资金。在2000万元羊绒收储资金的基础上,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从科技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中整合1亿元,设立羊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优质绒山羊提质、品种保护和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建设,支持开拓国际市场,进行艺术创作、品牌创新和自主品牌培育,支持羊绒产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电子销售网络平台建设。

加大对羊绒产业的金融支持。对一些规模大、信誉好、带动就业明显的羊绒加工企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一是银行根据企业信用等级,提高对高等级信用企业的贷款或授信额度。二是加强银企合作,在企业资产抵押和担保机构担保的基础上,适度加大银行对企业的授信力度,实行一次审批、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三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并简化审批程序,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四是组建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中小羊绒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

(二)优化羊绒产业发展环境。

积极推动羊绒产业从国家限制性发展行业调整为鼓励发展行业,绒山羊饲养与绵羊享受相同的政策。将羊绒产业作为自治区优先发展产业给予优惠的土地供应政策。羊绒产业建设用地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在下达年度计划时给予用地指标支持;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需要受让的,可在不低于国家最低价格标准的前提下,享受土地出让价优惠政策;凡经批准进入产业园区的羊绒企业,可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对羊绒产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增加容积率,增加容积率后不再征收土地出让价款,利用国有未利用地进行羊绒产业项目建设的,享受国家有关用地优惠政策;对于羊绒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定期减免。

(三)加强对羊绒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领导小组负责我区羊绒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牧业厅。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在自治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协商,密切相互配合,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阿拉善盟、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和乌兰察布市等有关盟市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

(四)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尽快组建内蒙古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羊绒分会,根据羊绒产业发展趋势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行业政策、法规、规划等提供咨询和建议;制订实施行业行为规范,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营造行业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维护行业整体利益;提供行业信息和咨询服务,组织展览会、专题研讨会、学术讲座及国际交流等活动,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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