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辽政发〔2015〕47号)精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对查清全市“三农”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科学制定国民经济战略和“三农”政策,推进全市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三农”发展,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我市境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内容为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调查范围广、任务重,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区、各部门要把本次农业普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按照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扎实有序地推进我市农业普查各项准备工作。重点包括积极完成市级农业普查方案,抓紧组建各级普查机构,抓紧开展经费预算编制和物资筹措工作,组织综合试点,启动宣传动员工作,做好数据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启动方案布置和培训相关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普查机构。市政府成立抚顺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本次农业普查工作,切实加强对农业普查的组织领导,设立相应的县乡两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用系统工程的思想,按照“倒计时”的方法制定工作规划,对普查的工作项目进行科学分解,确定不同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统筹安排、分步推进,确保按进度要求完成普查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普查准备、普查布置及培训、普查实施、数据处理与开发成果发布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通力协作。农业普查头绪多,任务重,难度大,时间紧,一个部门、一个地区、一个环节的工作出了问题,都可能影响全市总体工作的进展。因此,我市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开展工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和任务分工,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其中,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普查设备购置保障;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保障;宣传部门负责普查宣传工作。
(三)选好普查人员,强化业务培训。各级普查机构要组建高素质的普查工作队伍。要充分发挥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稳定普查工作队伍,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为了提高普查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将广泛使用手持智能电子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这对普查员的业务能力要求很高。市、县(区)两级统计部门,要全力做好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为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打好基础。
(四)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普查经费和物质设备保障
根据农业普查的任务量、工作进度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本级政府共同负担普查所需经费。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经费预算编制和设备购置及车辆使用的申请立项工作,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和当年投资计划,确保落实到位,按时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