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5月5日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组向内江市反馈的相关意见,为把握工作主动,加快整改工作进度,推动内江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现就认真做好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县(区)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的整改工作部署上来,统一到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宏观调控的要求上来,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目标,完善工作制度,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月底向市迎接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报告本区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二、部门联动,严肃查处
各县(区)政府和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整改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应启动土地执法共同监管机制。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内府发〔2011〕23号)要求,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国土资源、监察、公安、财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等部门及各乡镇,通力合作,加大执法执纪力度,形成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
三、分清责任,严格问责
各县(区)政府和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相关部门对土地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要分清责任、明确主体,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依据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及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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