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快递下乡”的意见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快速推进,物流快递服务业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明显增强。在当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调结构、转方式的关键时期,支持快递服务业延伸至乡镇一级(以下称“快递下乡”),对于优化农村发展环境、搞活农村物流、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支持“快递下乡”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快递园区建设,促进快递服务业集聚发展
(一)做好规划衔接。将快递服务业发展纳入“十三五”期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将快递园区作为城乡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乡规划。按照企业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的原则,在长春、吉林、延边等地规划建设一批具备集中仓储、分拣处理、快速集散、统一配送、商品展示等服务功能的现代化快递园区。
(二)保障土地供应。快递服务业建设项目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利用在实施城乡规划和旧城改造中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发展快递服务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或租赁。
(三)落实支持政策。对快递企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产业园区符合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鼓励支持条件的,经审核可给予补助或贴息扶持。落实国家鼓励类服务业价格政策,快递企业用水、用气、用热实行与工业企业同价。
二、改善运输作业环境,促进快递服务便捷高效
(四)落实快递车辆通行政策。按照依法、高效、环保的原则,制定非机动快递车辆配送管理办法,支持非机动快递车辆从事城乡末端配送。在统一规范快递车辆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规定,对快递车辆运输快件在通行、停靠、作业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便利,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及额外附加义务。
(五)试点推广新能源电动专用车。在快递终端投递环节试点推广新能源电动专用车。在国家现有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城市快递企业购置使用新能源汽车享受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财政补贴政策。
三、加大快递投递终端建设,完善快递服务网络
(六)大力推广智能快件箱。各级政府应将智能快件箱作为共同配送体系的一部分纳入规划,统一建设,每年投入一定资金,重点在政府机关、高校、住宅小区,以及重点乡镇或村屯设置智能快件箱。同时,利用多种形式鼓励、吸引快递企业或第三方投资设置智能快件箱,建立统一的投递服务平台,着力解决好快递终端投递存在的问题,满足群众用邮需求。
(七)大力推进快递服务中心建设。各级政府要将快递服务纳入城乡配送体系,加快与城乡配送体系建设的融合发展。支持专业第三方或快递企业在业务量较小的乡镇和村屯建立或合作建立快递服务网点。引导快递企业与农产品网代办站、农村综合服务社、农家店等,共建快递服务中心。支持乡镇邮政局(所)向快递企业开放平台,为快递终端投递和揽收提供服务和便利,提升快递终端服务质量,节省终端服务成本,不断提升快递服务水平。鼓励和支持在未建立快递网点的乡镇建立快递服务网点或共建快递服务中心,对达到建设标准的,市(州)、县(市)政府要给予一定支持,省级相关部门视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八)提高快递信息化水平。鼓励引导快递企业不断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积极运用现代通信、网络技术,对业务受理、仓储管理、分拣配送、客户管理、安全监控、信息跟踪查询等生产管理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测、分析,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推动快递服务业与关联产业协同发展,积极服务地方经济
(九)推动快递服务业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对快递企业用地、车辆通行、终端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促进快递服务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鼓励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合建电商快递园区,形成协同发展效应。发展冷链快递,拓展农产品冷藏及低温仓储配送等服务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快递园区申报示范基地(园区),支持快递企业申报电子商务服务示范企业。
(十)推动快递服务业与跨境网购协同发展。支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扩大我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企业投资我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物流通道建设以及国际市场开拓等。继续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新兴业态发展,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模式,推动出口模式下业务量稳定增长。
(十一)推动快递服务业与交通运输业协同发展。积极支持快递服务业与交通运输业融合发展、协同壮大。支持快递企业与符合条件的农村公路客运站加强合作,鼓励市到县和县到乡的客运班车代运快件,健全小件快运服务体系,降低运输成本。鼓励民航、铁路、公路等运输部门为快件运输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优先服务。
五、加强人才培养,不断提升快递服务水平
(十二)完善快递行业培训基础设施。加强快递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引导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加强与快递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专业建设,加快培养快递服务业紧缺人才。支持有条件的快递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实训基地,支持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服务业技能型人才再培训、再教育。
(十三)加大培训扶持力度。利用邮政行业队伍培育工程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快推进快递业职业培训项目实施,将农村快递人员培训纳入职业农民培训计划,做好对农村劳动者入选快递行业的岗前培训、入职后资格培训、专业培训和就业指导,为快递企业定向培训专业快递人员。鼓励支持快递企业推进用工本地化。
(十四)强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鼓励快递行业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快递从业人员持证比例。邮政管理部门负责资格认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与督导,各级政府对邮政管理部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可按就业扶持政策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六、加强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
(十五)将快递服务业列为重点扶持发展行业给予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快递服务业的发展,将快递服务业列为重点扶持发展行业,给予政策支持。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特点,推动相关产业与快递服务业协同发展,共同服务地方经济。
(十六)帮助电子商务和快递企业寻找货源。结合我省区域特色和农产品产业布局,积极培育建立农村“快递下乡”重点货源带,为电子商务和快递企业提供各具特点的货源供应。东部地区建立以长白山人参、木耳、山野菜为重点的特色产品货源带,西部地区建立以杂粮杂豆为重点的生态产品货源带,中部地区建立以大米、特色玉米为重点的粮食产品货源带。为农村电子商务和快递企业提供吉林省农特产品地域目录、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目录和产品目录,鼓励、帮助农村电子商务和快递企业外销吉林省地域特色农产品。选择发展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特色鲜明的乡镇开展试点示范。
(十七)在工商登记管理方面给予快递企业便利。较大规模的快递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可依据省邮政管理部门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分支机构名录,向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集中统一办理。
(十八)切实减轻快递企业税收负担。对快递企业投资购置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税收抵免政策。采取总分机构形式在省内跨地区经营的快递企业,可按相关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促进快递企业合理划分运输收入,按照国务院部署加快推进营改增改革,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推动快递企业产生的各类费用逐步列入可抵扣范围。鼓励快递企业推广使用手持税控终端开具普通发票,对购置手持税控终端成本可按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十九)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农村快递服务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符合快递服务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探索、推广仓储设施和运输车辆抵押贷款业务,建立完善适应快递服务业特点的信用评估和授信制度,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小微快递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引导保险公司大力发展快递保险业务,进一步提高对快递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推动社会资本进入快递服务领域。
七、加强监督管理,推动我省快递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十)加强政府引导。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引导快递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培育企业文化,打造服务品牌,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十一)加强安全监管。各级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要指导企业建立严格的收寄验视制度和应急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实名登记制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及物联网技术,建立安全信息监管系统,严厉打击利用寄递渠道传递、贩运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和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邮路寄递渠道安全。各级政府要对邮政管理部门安全信息监管系统建设给予相应支持。
各市(州)、县(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对支持农村快递服务业发展重要意义的认识,根据本意见要求,落实专门的牵头部门,尽快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扶持发展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推动全省“快递下乡”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