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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2016年03月14日 13:28来源: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点击量:0

[2014]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按照《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和《九江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中央1号文件、省委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强化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为宗旨,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权属证书为基础,以现有土地实际承包关系为依据,以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为重点,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确保到2014年10月底基本完成,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规范操作。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切实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经[2012]19号)的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既要尊重民意,又要符合政策,做到不违规、不漏项、不损害农民利益、不留后遗症。

(二)按户确权,保持稳定。以家庭为单位承包集体土地制度是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根基。必须从实际出发,按户确权。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一次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效准。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大多数成员意愿,允许村组依法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结合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

(三)分类指导、民主协商。重大事项均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确权确地模式由村民小组自主决定,在积极引导、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组内村民大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登记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决策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四)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在广泛动员,全面部署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做法,全面铺开确权登记工作。要把有利于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快土地流转、维护好农民权益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基本出发点,统筹兼顾,加强指导切实做到重大原则不突破、具体工作不马虎、操作规程不走样、整体进度不延误。

三、工作内容

(一)清理土地承包管理资料。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等为依据,清理二轮承包的农户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以及街、村土地承包登记簿,重点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经营权证、承包登记簿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

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更正的,在群众认可的前提下,尽可能准确更正。勘测结果经街道、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进一步完善,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登记簿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或变更、注销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及时变更或者补换发由区人民政府印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的,根据当事人申请,由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五)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四荒”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

要在档案管理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做好土地承包经营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登记审批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存挡,一份当事人保存,一份经办单位保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

(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

涉农街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相关部门要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信息化管理。

四、方法步骤

今年4月份启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今年年底前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完成并检查验收。

(一) 动员准备阶段(2014年6月15日前完成)。

1、制定方案。区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落实分工责任,明确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

2、宣传动员。通过浔阳网,电视等渠道和召开会议、印发宣传标语和宣传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现行农村政策,讲清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外出务工的农户,要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统一联系沟通、统一信息传递。

3、开展培训。举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同时派熟悉农村工作、了解农村政策的干部到村蹲点,督导和帮助工作开展。

4.全面部署。召开动员会,重点召开好街村干部会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5.资料准备。区国土局协助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相关资料,区农林水务局对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做好入户调查的有关账、表、册等准备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6月—12月)。

1、调查摸底(2014年6月15日—7月1日)。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档案资料,通过专业测量公司对村、组土地承包关系、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进行清查测量。通过调查摸底和实际测量摸清本村、组的农村土地面积,并将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地类、权属清查落实到农户或其他承包方。

2、梳理矛盾(2014年7月1日—7月15日)。依据清查的农村土地面积,按地宗逐户核查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发现问题,梳理矛盾,提出解决矛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3、勘测调绘(2014年7月16日—8月30日)。组织专业队伍根据“二调图”(基础工作底图)及摸底掌握的信息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调绘,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由农户进行确认,形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地藉图》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公示表》。

4、公示确认(2014年9月1日—9月10日)。督导村两委负责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地藉图》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公示表》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公示。村工作小组人员对地藉图和公示表认真进行核对并修正差错。对公示农户提出的异议,要及时进行核实、修正。

5.登记审核(2014年9月10日—9月30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农户承包土地籍图等确权登记资料进行汇总,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登记簿由区农林水务局按照统一格式编制。

登记完成后,以村为单位将确权登记颁证资料(包括图件、表格、数据、文字报告等)汇总上报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初审符合规定的,以组为单位造册,并报区农林水务局复核,区人民政府审批。区和街道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核查小组,对登记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分级建立土地承包经营登记档案资料。

6.发放证书(2014年10月1日—10月31日)。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要求,对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等进行完善后,以行政村为单位,召开村民大会,统一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真正做到权属清楚、合同规范、权证齐全、账簿完善、责任明确。

7、信息化管理(2014年11月1日—11月30日)。将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等信息录入计算机,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8.检查评估(2014年12月)。采取街道自查、区普查,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认真总结经验、深入查摆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推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质提效。要在2015年1月15日底将本年度确权登记工作总结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月底前)。

认真总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经验,搞好检查验收。特别是对地块不实、四至不清、面积不准和权证发放不到位、变更登记不及时、经营权证书与账地实际面积不符、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一项一项查看并解决。凡档案验收不合格的,确权工作不得组织验收。区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好专题报告,迎接省、市的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做到集中领导、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经费,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区里要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的浔阳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街道要成立领导小组,村(组)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登记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组)工作。

(二)加强政策指导。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切实加强对登记工作人员和村组的政策培训,从源头上把好政策关。要调配得力人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政策指导严格政策界限,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三)加强督导检查。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各阶段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信访维稳工作。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应当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发挥基层班干部的作用,及早制定信访维稳预案,及时受理确权登记过程中农民诉求,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平稳有序。对因工作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等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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