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陇南市宕昌县一名网友给甘肃省委书记留言,咨询渭武高速公路项目征地补偿标准。他说:“我是宕昌县两河口乡寨子村村民,因渭武高速路要占用我家基本农田,而我家农田一年四季就靠父母们种蔬菜为生,现政府要征收,请问书记每分地按照什么标准给我们赔偿?”
对此,陇南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回复称,渭武高速公路项目属国家级建设项目,涉及土地由政府负责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均按陇政办发〔2015〕140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两河口乡寨子村征地拆迁补偿按照陇政办发〔2015〕140号文件标准:一类水浇地49800元/亩,二类水浇地36720元/亩;蔬菜3000元/亩进行补偿。征后剩余土地将按照陇政办发〔2016〕1号文件配套做好被征地农户的养老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