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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抓好201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浙农计发〔2016〕3号)

2016年03月14日 10:23来源:浙江省粮食局点击量:0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抓好2016年粮食产销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浙政发〔2015〕14号)等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粮食安全的战略决策和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稳定300亿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按照“稳水稻、扩旱粮,多种早稻、稳住晚稻”的发展思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和责任考核。要以提升产能强保障为目标,以多元挖潜扩面积为基础,以规模经营促转型为方向,以依靠科技攻单产为抓手,以优化模式增效益为动力,以绿色生产促持续为支撑,狠抓措施责任落实,深入实施粮食扩面增产和绿色增效行动,力争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950万亩、粮食总产量800万吨,确保我省粮食稳定持续发展。

二、加快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各地要从当地粮食生产等实际出发,通过政策扶持引导、流转机制创新、项目示范带动,大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规模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开展粮食生产环节全程机械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以规模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为纽带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机器换人”和全产业链发展。省财政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每亩补贴不低于9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对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包括机械化精量穴直播)及作业、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并达到一定服务面积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起补面积、补贴标准及方式由各地确定。各地要加大对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的扶持投入力度,加强主体培育,新增资金向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倾斜,特别是向整村整组连片集中流转土地用于种粮倾斜。

三、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保护

按照“建管并重、整体提升,吨粮标准、永久保护”的要求,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全部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最严格保护,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护,制止“非粮化”,禁止“非农化”及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挖塘养鱼等。凡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开展的设施大棚建设,除建设粮食育秧中心等配套粮食生产设施外不得享受农机补贴等农业项目补助。省财政继续安排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奖代补和水稻生态补贴资金,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等。继续实施水稻产业提升项目,加大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和粮食生产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各地要有效统筹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各类农田建设资金,协同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重点提升改造市、县两级尚未达标的粮食生产功能区。

四、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

依靠科技创新深入挖掘粮食增产潜力和提高生产效益,大力推广应用粮经轮作、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等“千斤粮万元钱”高效农作制度和生态种养模式,深入融合推进统一育插秧、测土配方施肥、水稻专业化统防统治、生态控害和绿色防控等适用技术和绿色增产模式推广,实现提质增效、农民增产增收。继续组织开展农业部、省级粮食作物高产高效创建和高产攻关行动,提高粮食单产和效益。加快推进水稻育繁推一体化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大力选育推广高产优质多抗新品种,依托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组织开展粮油生产高产高效技术攻关和技术集成及示范推广,加快智能化、信息化、设施化等新成果在粮食生产领域的转化应用,扩大良种良法良制覆盖面。深入推进农艺农机融合,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满足用于粮食生产的购机需求,突破“卡脖子”环节机械化,加快驱动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机器换人”。

五、加快发展旱粮生产

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旱粮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28号)、《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旱粮生产扶持政策的意见》(浙农专发〔2015〕69号)精神,把旱粮作为粮食扩面增产的增长点和突破口,坚持数量、质量和效益并重,深入实施旱粮促进行动,积极扶持培育旱粮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加强旱粮新品种选育和高产高效栽培技术研究推广,扎实开展旱粮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加快推进旱粮生产区域化、规模化、特色化、产业化、效益化发展。加大力度扶持林下经济间作套种旱粮和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发展,拓展旱粮发展空间。省财政对旱粮生产基地(连片50亩以上)内的旱粮作物的种植者,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每亩60元的直接补贴;扶持创建连片50亩以上的省级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旱地)。

六、实施订单良种奖励

充分调动农民生产水稻、小麦良种的积极性,稳定水稻、小麦生产种源和良种制(繁)种基地。省财政继续对与持有效水稻、小麦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社员及合作社联合社等种子生产者,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交售50公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

七、开展种粮金融保险支持

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将规模旱粮种植主体纳入粮食生产贷款贴息的扶持范围,并将贷款贴息扶持对象调整为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等粮食生产主体。对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各地可在省定3%贴息的基础上再给予适当贴息。相关金融机构要强化为农服务意识,积极执行贴息政策,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有效满足种粮大户的贷款要求。继续实施稻麦生产政策性保险,对参加水稻、大小麦政策性保险的农户,各级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积极开展水稻制繁种政策性保险试点,加快开发粮食政策性农业保险新品种,切实提高粮食生产政策性保险保障水平,降低粮食生产风险。

八、抓好粮食订单收购和储备

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按时足额落实新增地方储备粮规模,各级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粮源要优先落实到当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继续稳定省级小麦订单数量。鼓励多元主体和社会化储粮。省财政继续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省级储备稻谷和小麦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社员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仍按上年标准执行。各地要根据当地用粮需要,出台订单小麦和稻谷奖励政策。继续对上年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当地农发行提供贷款,财政按照“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给予贴息,鼓励农户多种粮、多售粮。积极推进粮食产销合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粮食主产省的合作,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当地粮食供需平衡状况自行制定。

九、切实加强对粮食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粮食安全战略决策和粮食产销扶持政策,不断加大财政支持投入力度,全面落实保障粮食安全的政策和措施,统筹抓好粮食生产、流通和储备等各项工作,着力提高粮食自给水平和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省里继续实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完善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结果报送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作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内容之一,同时作为新农村建设考核等的重要内容。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及早出台政策措施,切实加强政策宣传推动,及时研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宁波市参照执行。

附件:1.2016年全省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2.2016年旱粮扩种面积任务分解表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粮食局 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2月29日

浙江省关于抓好201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浙农计发〔2016〕3号)浙江省关于抓好201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浙农计发〔20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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