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体制的通知》(铜编〔2013〕90号)精神,更名设立铜陵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办公室。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办公室是市政府负责全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副县级)。
一、职责调整
(一)土地报批和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权继续由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行使;
(二)土地征收公告审核、登记调查确认、组织听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审核的职责由市国土局委托给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办公室行使;
(三)征收成本核算、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审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制度和办法以及有关规划、计划的拟定等职责,从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划入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办公室。
二、市、区事权划分和理顺有关工作关系
(一)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制定征收政策和征收规划,指导、协调、调度、监督管理征收工作;各区负责征收实施工作,具体负责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事务性工作。各区土地和房屋征收机构“三定”方案另文下达。
(二)依照法律法规需由市国土局报送上级部门和对社会发布的事项以及有关行政复议的事项,仍以市国土局名义作出。
(三)城乡规划、市容、安全生产等部门,以及供电、供气、供水等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本部门、本单位职责。
三、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全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计划;
(二)负责拟定全市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
(三)负责制定全市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相关工作制度;
(四)负责指导、监督和调度全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及任务目标考核;
(五)负责市级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经费的审核;
(六)负责全市安置房建设计划的审核、调配和考核;
(七)负责市辖各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备案;
(八)负责教育和培训土地房屋征收从业人员;
(九)负责全市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信息化建设;
(十)承担市推进办日常工作调度和进度督查督办;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办公室设4个内设科室:
(一)综合科
负责本单位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办理文电和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印鉴管理及档案管理,负责信息化工作;负责年度经费预、决算的编制、使用及管理;负责人事、劳资、财务、统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和各类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党政工团、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保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草拟本市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文件;负责制定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制度;负责监督管理本市土地房屋征收评估工作;负责对征收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信访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征收遗留问题的调查处理。
(三)指导监督科
负责全市土地房屋征收计划的编制;负责各区土地房屋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方案的备案审查;负责土地和房屋征收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目标考核。
(四)安置房管理科(资金审核科)
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征收成本审核;负责安置房建设和回购资金审核;负责市级安置房建设计划、回购计划的拟定报批和监督落实;负责安置房源统计、调配和安置房交付管理工作。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县级规格,核定全额事业编10名。其中:单位领导职数1正1副,主任高配正县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