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休闲农业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5〕1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休闲农业发展迅速,在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休闲消费需求的同时,有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七条扶持休闲农业发展措施。
一、支持休闲农业用地、基础设施和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休闲农业的扶持力度,把休闲农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其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总体建设规划,休闲农业涉及的土地整理项目列入土地复垦整治范围,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休闲农业点环境整治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连片整治项目范围,符合省级补助条件的,通往休闲农业点的道路可结合农村公路建设争取省级资金补助,其余由市、县财政配套纳入农村公路补助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并列入“三旧”改造的集体建设用地,可采用出租、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用于建设基础设施、办公用房,有关部门应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休闲农业设施建设符合设施农用地政策的,可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予以支持。休闲农业涉及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局)
二、对休闲农业项目给予税费优惠。经工商注册的休闲农业企业,免征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落实促进就业收费减免政策。对工商新登记的休闲农业企业,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等部门免收办证费用。休闲农业企业用于宣传促销的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自产自销农产品、休闲农产品、创意产品免征税费。获得市级及以上休闲农业示范点,提供的住宿、餐饮、会务服务列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务和业务活动范畴。休闲农业用电(水)按照农业用途的计价标准收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国网漳州供电公司)
三、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休闲农业项目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休闲农业发展提供信贷支持,适当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度降低贷款准入门槛,通过发放惠农卡、大额农户贷款、生产经营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等形式,扶持休闲农业企业的发展。对获得市级及以上休闲农业示范点的项目,金融机构要优先予以信贷支持,享受《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福建省旅游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95号)中相关优惠措施,各级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贴息扶持。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创新担保方式,推行动产和不动产抵押、权益抵押、林权抵押和景区门票权质押等多种形式的抵押贷款办法,加强与政府融资性担保公司、政府建立的农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合作,进一步加大符合条件的休闲农业贷款投放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休闲农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并将休闲农业企业所需的经营性贷款,纳入农业贷款担保补助的范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农业银行漳州分行、工商银行漳州分行、建设银行漳州分行、中国银行漳州分行、农联社漳州办事处、漳州农商银行)
四、加大财政对休闲农业示范点的扶持力度。市级财政从2016年到2018年每年统筹安排200万元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休闲农业企业参与市级休闲农业示范创建活动,打造一批知名度高、管理规范的休闲农业示范点和精品点,引导我市休闲农业规范化发展。制定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评审标准,每年评选出一批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每个示范点给予一定的资金一次性的奖励,用于示范点创建;每两年从市级以上休闲农业示范点中评选出休闲农业十佳示范点。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也要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安排相应的财政奖励资金,对市级示范点进行相应的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旅游局)
五、部门协作共同推进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明确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休闲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拟订休闲农业有关政策、规划、计划指导、推动休闲农业建设与发展,将休闲农业开发与贫困地区扶贫开发结合起来。在安排相关扶贫项目和资金时,向发展休闲农业的贫困村倾斜。发改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把符合条件的休闲农业建设项目纳入各级年度重点项目管理,争取资金支持;交通运输部门要在有条件的休闲农业点开通城镇到休闲农业景点的客运线路;涉农部门要把休闲农业纳入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布局,扶持和培育主导产业,将休闲农业项目列入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和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范围;旅游部门要将休闲农业列入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加强行业指导、宣传推介与人员培训,协助休闲农业点开拓市场。工商、卫生、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休闲农业经营单位的检查指导和监管,制定质量投诉与责任事故处理办法,加强安全生产指导监管,确保食品卫生和游客人身安全,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旅游局、工商局、卫计委、公安局、安监局)
六、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和宣传推介工作。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培训和宣传推介休闲农业。农业、旅游、教育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海峡两岸新型农民交流培训基地,加强休闲农业师资、管理人员、经营带头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将休闲农业讲解(导游)员、农家乐接待服务人员的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技能;积极宣传推介休闲农业,建立休闲农业信息平台,广泛利用互联网、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新闻媒体和农业博览会、农产品展销会等大型展会以及微信平台客户端、同城网、携程网等现代社交方式,推介休闲农业精品线路,扩大漳州休闲农业知名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旅游局、文广新局、教育局)
七、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休闲农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农业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农业、旅游、林业、海洋与渔业、发改委、财政、国土、交通、公安、工商、安监、教育、卫计、人行等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农业局,负责具体常态化工作,并协调、联系各成员单位共同开展休闲农业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同时,将休闲农业工作纳入市对县(市、区)、县(市、区)对乡镇的绩效考评体系进行考核,促进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局、旅游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安监局、教育局、卫计委、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