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西气东输三线(嘉峪关段)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切实做好分输压气站永久征地及地上附着物的丈量、清点和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管理办法》、《关于请配合做好西气东输三线甘肃段工程建设的函》(甘发改能源函[2012]131号)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永久征地范围及标准公告如下:
第一条 永久征地位置:文殊镇团结村三组部分耕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实地施工以白线为准)。
第二条 本公告范围内的地类及数量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村委会等部门核实登记,登记结果将在被征地村、组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条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永久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第四条 被征地农村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补偿标准有权要求听证,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以任何借口和手段刁难、扰乱、阻挠征地和工程建设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的,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条 对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征地拆迁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速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本公告发布后5日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明到国土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后果自负。
第八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告内容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说明:1、经济类树木:苹果、梨、桃、杏、李子、柿子、栗子、核桃、花椒等;
2、初果期果树是从定植到挂果为止,中果期是指挂果二至三年的果树,盛果期是指挂果四年以上的果树;
4、农道、水利设施改移,由施工单位负责按原标准、原功能修建;
5、蔬菜类包括茄子、辣椒、西红柿、豆角、土豆、葫芦瓜等;
6、啤酒花补偿标准中包含网架加固、拆除、恢复、滴灌设施补偿等费用;
7、在征地范围内种植的树木、苗木密度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农林局确定,达到合理栽植密度的予以补偿,不合理栽植的不予补偿;抢载、抢种的不予补偿;
8、实际执行中遇有无标准项目可参照价值相当项目的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