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4日,《清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关于清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粤府函〔2011〕2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该规划中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规划目标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指导各项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对土地利用进行空间上安排和时间上的落实。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清远市行政辖区,包括清城区、经济开发区、英德市、连州市、清新县、佛冈县、连山县、连南县和阳山县,土地总面积19152.90平方公里。
三、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近期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四、主要规划调控指标
总量指标: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33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45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8300公顷以内;耕地保有量为27555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42718公顷。
增量指标: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4013公顷,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6408公顷,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达到6408公顷。
效益指标: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42平方米/人以内。
五、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和功能分区
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分区:允许建设区总面积74500.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89%;有条件建设区面积8500.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0.44%;禁止建设区面积达507100.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6.48%;限制建设区面积1325200.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9.19%。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城镇村发展区面积为69084.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1%;独立工矿区面积为13916.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3%;基本农田集中区面积20781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