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出台四大机制,健全规划管控机制,严控农村宅基地,完善问责机制,探索激励机制,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
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和村庄布点规划,全县实行农民建房联排多户块状发展,严控零星分散建设及沿国道、省道、县道线状建设,禁止在地质灾害隐患点或高陡边坡切坡建房,健全规划管控机制。
对迁址新建的农户,明确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时限,按每户一万元标准交纳拆除保证金,对按时拆除旧房并将宅基地复垦到位的农户,及时退还已交的拆除保证金,并按照复垦面积30元/m2标准进行奖补,对逾期未拆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强制拆除,所需费用从农户所缴纳的拆除保证金中支付;
建立县、乡、村、组四级监管网络,每月通报各乡镇农户违法建房情况,对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的乡镇严格问责;将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纳入乡镇政府绩效考核,对农民建房管理良好的乡镇、村予以项目和资金倾斜,对村协管员予以奖励,对实行宅基地集中统一整理的村进行适当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