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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 何去何从

2016年03月09日 11:51来源:土流网点击量:0

据统计,我国农村老龄人口超过1亿,占全国老龄人口比例的56%,其中包括5000万留守老人。城镇老人讨论“以房养老”时,部分高龄农民工染黑头发显年轻以争取工作机会,赚钱养老。农村养老何去何从?全国代表委员们献言献策,探索适合农村的新型养老模式。

推动养老服务企业进村

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养老是中国养老的三大主要模式,在广大农村,社区养老尚不健全,机构养老案例极少。2008年,河北肥乡县前屯村推行“互助幸福院”模式——由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互相帮助,共同生活,得到政府认可。2012年开始,全国各省相继开展建设农村幸福院的活动。

但是,该模式在运行中面临着许多问题。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副院长李秋经过调研发现,“在互助幸福院建设过程中,存在一些以行政命令为主,忽视老人实际需求的情况。建成后又因缺乏积极管理,老人们参与度不高,导致一些互助幸福院大门紧闭,几乎成了摆设。”

两会上,李秋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机制,创新探索新的养老模式。她建议,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家庭履责、社会参与的农村居家养老新机制,“通过政府向家政服务企业购买或补贴养老服务项目,引导养老服务企业进农村,为农村居家老人提供相关养老基本服务。”

其次,要积极探索专门针对“失独”、“空巢”老人的专业机构养老新机制。

另外,针对正在广为推行的互助幸福院,“在充分发挥老人互助作用的同时,适当为农村互助幸福院配备一定数量的服务人员,给老人提供必要的生活培训,提高各种设施的利用率。”

最后,她强调,需努力构建全社会关心农村老人养老的社会舆论新机制。

 

政府加大互助养老资助

“互助养老模式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老人的空巢问题,但可作为一个过渡模式在当下推开”,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方言研究室副主任李蓝这样说到。

即便过渡,也要稳住前行。在他看来,资金投入不足是目前影响这一模式顺利推行的最大问题。互助幸福院的建设投入是靠村集体和县财政支出,而缺乏国家层面的政策扶持。 因此,李蓝在两会提案中建议民政部,根据地区生活水平差别,为农村养老院设立分类专项资助资金,直接资助农村养老院。“设立专项基金,地方上有办养老院的,给一定支持,由民政部推动”

他还建议,在设专项基金之前,需先让互助幸福院登记注册为合法社会组织,具备法人主体地位。如此,可吸纳更多的社会力量资助农村养老。

土地流转成养老保障

农村老人的贫困发生率是城镇的3倍以上。在全国政协委员岳泽慧看来,“推进农村居家养老,盘活现有资源、加大投入力度是关键”。

两会期间, 岳泽慧提交了“关于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建议”,从社会保障和农村土地改革等多层面保障农村老人生活。一方面,逐渐提高老人基础生活保障水平,“对空巢、重病、失能、残疾的农村老人适当降低低保申请门槛,从经济上保证老年人基本生活。在政策上明确向符合条件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同时,积极探索适合农村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多渠道筹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进一步完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

另一方面,积极推动乡镇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以村委会和村卫生室为依托建立综合服务站,打造村镇联动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还有就是,继续放活土地经营权,盘活农村沉睡资产,“让土地流转成为养老保障”,使农村老人实现最大程度的自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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