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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推进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优惠政策摘要(2015)

2016年03月09日 10:29来源:农牧厅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点击量:0

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加快推进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宁政发[2013]11号)、《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4]43号),加大政策引导,推进我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主要优惠政策有:

一、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政策

(一)优质粮食产业。

1、提升主要粮食作物良种化水平,支持有品种权、具备原种生产条件的科研单位、企业建设稻麦原种扩繁基地,按照区内原种销售量,每公斤补助1元;支持制种企业购买原种,建设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的优质水稻、小麦良种生产基地,按照区内良种销售量,每吨补助100元。补助后原、良种实行限价销售,让利于农民。

2、促进粮食作物大面积均衡增产,按照“三覆盖、五统一”(良种覆盖、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专控防治达到100%,统一品种、统一播种、统一水肥管理、统一病虫防治、统一机械作业)的要求,开展粮油高产创建活动,支持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工企业,引导带动农民建设小麦、玉米、水稻、马铃薯、小杂粮和油料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每年100个,其中农业部安排下达80个、自治区配套创建20个,每亩补助16元,重点支持配方肥应用、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综合配套技术推广,实行示范片补助政策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3、支持中南部地区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在中南部地区推广覆膜保墒集雨补灌旱作节水农业技术,贫困村使用扶贫资金开展覆膜及残膜回收工作,补助资金切块下达各有关市、县(区),非贫困村覆膜及残膜回收补助资金由自治区安排。各市、县(区)统筹两部分资金,根据农民生产意愿和农业生产需求自主安排覆膜和残膜回收工作。

4、突出发展优质水稻生产,支持稻米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育秧大户、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及农技人员开展水稻工厂化、商品化集中育秧,为农民提供代育代插服务。从2013年起,每年新增500座以上(每座6×65米),到2015年累计达到3500座以上,机插秧面积25万亩以上。对采用工厂化集中育秧,培育出符合机插秧的优质秧苗,每盘按照秧苗价格的40%给予补助,补助后秧苗实行限价销售,让利于农民。支持稻米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建设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标准化稻蟹(鱼)种养基地,蟹田稻、稻田蟹订单收购,品牌营销,每亩按照蟹苗价格的50%给予补助,通过市县集中采购培育。

(二)瓜菜产业。

1、扩大设施园艺规模效益,以农民为主体,重点支持千家万户扩大规模,推进设施园艺规模扩张和旧棚改造。新建日光温室每亩补助5000元;新建大中拱棚每亩补助2000元;改造日光温室每亩补助2000元。鼓励设施园艺生产经营企业与农民实行联合,建设基地,向农民提供种苗、农资、产品营销等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民共同致富。企业自建日光温室超过50亩的,原则上不再补助;空棚率超过10%的县(市、区),设施园艺整体上不予支持。

2、推进工厂化集中育苗,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育苗大户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化、商品化集中育苗。对年育苗能力500万株以上、90%以上供应当地农户的育苗中心,主推品种每推广销售1万株补助500元,主要用于配套育苗床架、喷灌等设施。补助后种苗实行限价销售,让利于农民。

3、加大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每年支持建设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10万亩,二代标准化日光温室每亩追加补贴2000元;大中拱棚每亩追加补贴1000元;标准化露地生产基地每亩补贴300元。

4、推广提质增效关键技术,重点支持日光温室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示范推广,以园区为单位整体推进,每年推广实施1万栋,每栋补助200元,主要用于统一采购菌种;支持集约化经营的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建设20个水肥一体化基地,设施净生产面积50亩以上、露地生产面积100亩以上,每个基地补助30万元,主要用于配套首部系统(包含电机、过滤器、施肥机、施肥灌、电脑控制系统);培育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四代”蔬菜生产组织2个,每个补助10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微耕机、起垄机、覆膜机、移栽机、喷雾机等机械。

(三)马铃薯产业。

提升种薯繁育能力,加快一级种薯示范推广。在继续执行中央马铃薯脱毒种薯三级繁育体系建设项目的基础上,采取政府与企业双向投资机制,强化市场引导,逐步推行马铃薯种薯企业自繁自育,农民自选自购。每年一级种薯整村推进200个,到2015年一级种薯整村推进村达到600个,按平均每亩用种薯100公斤计,每公斤补助种薯生产企业0.4元,补助后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生产的一级种薯实行限价销售,让利于农民。

(四)清真牛羊肉产业。

滩羊:

1、加快滩羊品种提纯复壮,以滩羊养殖专业村、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支持存栏滩羊母羊30只以上的养殖户(场)繁育推广周岁龄滩羊种公羊,每只一次性补助800元;在盐池、同心、海原、红寺堡等滩羊养殖核心区建立二级以上优质滩羊种母羊群,支持存栏滩羊母羊30只以上的养殖户(场)开展滩羊保种选育,每只种母羊一次性补助100元,实行整村推进,整场优化,建档立卡、在线管理。

2、加强滩羊规模养殖场(园区)建设,支持企业、农民联户新建规模养殖场(园区),棚圈面积达到1500平方米以上,符合《宁夏标准化羊场建设规范》(DB64/T749-2012),按照棚圈建设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100元,主要用于水电路、防疫、饲草料调制等基础设施配套。支持规模养殖户改善饲喂条件,转变饲喂方式,对新建棚圈面积达到150平方米以上,滩羊母羊存栏100只以上,按棚圈建设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100元。

3、支持龙头企业开拓滩羊肉高端市场,对有稳定的外销市场,有与农户联合建立的养殖基地或自建基地,通过分割加工、品牌营销,面向高端市场,年销售滩羊肉200吨以上的龙头企业,销售价格高于市场价15%以上,年销售量每增加10吨,以奖代补2万元。

肉羊:

1、加快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园区)建设,以引黄灌区肉羊养殖大县(市、区)为重点,支持企业、农户新建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园区),棚圈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符合《宁夏标准化羊场建设规范》(DB64/T749-2012),按照棚圈建设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100元,主要用于水电路、防疫、饲草料调制等基础设施配套。支持中南部规模养殖户发展,对新建棚圈面积达到150平方米以上,按棚圈建设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100元。

2、支持肉羊基础母羊扩群,对肉羊繁育示范场(户)当年新增基础母羊10只以上的,每只一次性补贴100元。

肉牛:

1、加快肉牛品种改良,每冷配1头,补助冻精、液氮等18元。

2、加强良种繁育推广,支持饲养基础母牛5头以上的养殖户(场),每繁育1头犊牛一次性补助500元,实行建档立卡,在线管理。

3、发展中南部肉牛养殖专业村,采取整村推进,对农户新建棚圈60平方米以上,青贮池30立方米以上,肉牛存栏达到5头以上,按棚圈建设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100元。

4、发展适度规模养殖,支持企业、农民联户新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园区),新建棚圈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存栏肉牛200头以上(基础母牛存栏40%以上),符合《宁夏标准化肉牛场建设规范》(DB64/T756-2012),按照棚圈建设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100元,主要用于水电路、防疫、饲草料调制等基础设施配套。

5、推进高档肉牛生产,支持养殖、加工企业建立高档肉牛生产基地,完善繁殖、育肥和加工销售生产体系,对年销售高档牛肉50吨以上的龙头企业,销售价格高于普通牛肉价格一倍以上,年销售量每增加10吨,以奖代补2万元。

(五)奶产业。

1、加快奶牛“出户入场”,支持企业、农户新建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并通过收购、托管、租赁、入股等方式接纳散养奶牛入场,完善企农利益联结机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饲养、统一繁育、统一防疫、统一检测、统一销售”。棚圈面积达到2500平方米以上,存栏奶牛200头以上,符合《宁夏标准化奶牛场建设规范》(DB64/T759-2012),按照棚圈建设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200元,主要用于水电路、挤奶设施等基础设施配套。

2、建设高产种子母牛繁育基地,对标准化奶牛场引进国外高质量性控冻精、胚胎进行冷配移植,性控冻精繁育每头补贴200元,胚胎移植繁育每头补贴1200元。

(六)适水产业。

1、提升水产良种生产能力,坚持水产良种引进和自繁相结合,鲤鲫鲶以自繁为主,草鲢鳙以引进为主。支持年繁育能力在5000万尾以上的水产原良种场,繁育推广鲤鱼、鲫鱼苗种(乌仔)每万尾补助20元;繁育推广黄河鲶大规格苗种(5cm以上)每万尾补助250元。支持各类水产原良种场,开展宁夏土著鱼类亲本收集、保存和更新换代,年更新换代黄河鲤、黄河鲶亲本5000组,每组补助200元。

2、建设池塘标准化养殖基地,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养殖户建设集中连片200亩以上,减排环保、优质高效的池塘标准化养殖基地,推广应用池塘底质改良、水质净化调控、信息化管理等技术,每亩补助500元。

3、发展名优水产品养殖,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养殖户发展名优水产品健康养殖。对池塘主养黄河鲶、斑点叉尾鮰、丁鲑、黄颡、泥鳅、锦鲤等名特优新养殖品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池塘亩产500公斤以上,每亩补助苗种等费用300元。

4、促进生态渔业发展,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大水面生态养殖,以渔养水,打造宁夏生态、绿色水产品品牌。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水面生态渔业基地面积5000亩以上,拥有自主水产品品牌,年销售品牌水产品1000吨以上,销售价高于市场15%以上,年销售量每增加100吨,以奖代补5万元。

(七)优质牧草产业。

1、加快中南部地区苜蓿更新种植,实施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每年支持中南部地区退化苜蓿更新复种114万亩,每亩良种补助50元。

2、建设优质饲草料基地,实施国家退牧还草工程,加快盐池、同心、海原等中南部地区优质人工饲草基地建设,对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160元;实施国家奶牛苜蓿推进计划,支持草业公司、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有灌溉条件的区域,对选用适宜品种,推行根瘤菌接种,精量播种、测土施肥、适时机械收获等适用技术,集中连片3000亩以上,并建立稳定产加销经营模式的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

3、推进牧草产业化经营,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面向农户开展适时机械收割、订单收购、包膜加工。对组建牧草联合机收服务队,年收割农民苜蓿5000亩以上,每亩补助30元;对订单收购农民苜蓿草(折干物质)3000吨以上,每吨补助30元;对生产包膜青贮2000吨以上,每吨补助30元。

(八)农作物种业。

1、加强种业能力建设,在不同农业生态类型区域,每年建设100亩以上的农作物新品种展示推广园区15个,每个补助20万元。鼓励种子企业、科研院所开展新品种选育,对通过自治区审定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每个品种补助3万元—5万元;对自主选育并通过审定,3年内推广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的主要农作物优新品种,每个品种补助50万元。

2、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鼓励种子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及股份制改造,做大做强,对取得自治区核发生产经营许可证,在本区工商部门注册,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种子繁育基地1万亩以上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每个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取得农业部核发生产经营许可证,在本区工商部门注册,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种子繁育基地3万亩以上并建设大型现代化种子加工中心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每个一次性补助40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加工设备、仓储设施升级改造、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配套及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九)道地中药材产业。

1、加强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鼓励草原承包大户等培育野生甘草采种基地,对集中连片2000亩以上的野生甘草采种基地,每亩补助20元;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建设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甘草、黄芪、黄芩、板蓝根、银柴胡等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出苗率达到70%以上,推广育苗新技术,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

2、加强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建设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甘草、黄芪、黄芩等中药材种植基地,重点示范推广规范化种植技术,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

(十)地方特色产品。

按照“优势互补,全面提升”的原则,对于具有一定规模、在县域经济中占有一定比例的鸡、生猪、小杂粮、小茴香、西芹、辣椒、红葱、黄花菜等地方特色产品,项目资金打捆整合,由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直接分配,切块到县,重点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品牌培育和市场体系建设等。

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政策

1、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坚持依法有偿自愿,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向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流转,培育各种类型的专业大户、家庭农(牧、林)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牧、林)场流转土地100亩以上,每亩一次性给予50元的补助。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创建活动,对入社农户100户以上,开展统一新品种引进、投入品购销、生产技术推广、病虫害防治、产品分级包装、收购销售等服务,经考核验收,认定为自治区示范合作社,每个一次性补助10万元。

2、支持休闲农业发展,围绕黄河金岸、贺兰山沿线、生态六盘,支持引导以农民为主体发展休闲农业,拓展农业功能,促进农民增收和城乡统筹发展。对符合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经济效益显著,经营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在金融部门贷款30万元—200万元的休闲农业场点,根据金融机构贷款凭证,给予贴息补助。

三、农业产业科技政策

1、加强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完善13个特色优势产业技术支撑体系,优化专家团队结构,竞争确定首席专家,任期三年,通过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吸纳多方技术人员参与。专家服务团队负责制定产业发展技术规划,遴选产业主推技术、主导品种,指导龙头企业、示范基地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关键技术集成推广,根据服务企业、示范基地的数量、成效和实际蹲点服务的天数及年度考核结果,安排专家团队科技服务工作经费。针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瓶颈,择优确定专家团队,竞争承担自治区农牧、林业等部门及特色优势产业指导组确定的特色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对完成项目任务的专家团队,给予一定项目补助。指导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基地,重点开展技术试验示范,每个基地补助5—10万元。

2、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模式,充分调动农技人员积极性,支持农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创办和领办经营性农业科技服务组织(专业合作组织),或到示范园区承包经营设施种养业50亩以上(水产200亩以上),为农户提供技术培训、种子种苗供给、病虫害防治、农机化作业、农产品销售等服务,辐射带动农户100户以上,经考核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每个补助10万元。

3、加强新型农民培训,整合各类培训项目,由自治区农牧、财政等部门,分产业分年度提出培训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筛选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产业基础的职业农民,每年集中脱产理论培训5天,现场实训5天,培训职业农民2万人。每年筛选文化素质较高的优秀青年农民300人,开展农产品加工、运销等创业培训,集中脱产培训10天以上,通过创业带动其他农户发展。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

1、推进“三品一标”认证,以县(市、区)为单位,每年建设全国绿色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2个,集中连片种植同一种作物不少于10万亩(蔬菜不少于3万亩),每个补助15万元;当年认证“三品一标”数量达到10个以上,其中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不少于3个,根据具体认证数量,每县补助10万元—20万元。

2、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开展“绿剑护农”行动,按照统一标识、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明码标价、统一台账制度、统一服务规范的要求,每年创建农资经营示范店30个,每个一次性补助2万元。

五、农业机械政策

1、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在全区全面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农机补贴方式。继续执行国家农机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械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利用自治区财政资金对马铃薯生产机具、枸杞植保机具、覆膜及残膜回收机具、牧草收获和包膜机具、深松机具,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20%。

2、推进特色产业全程机械化生产,全区建设2000亩以上玉米、马铃薯、水稻、苜蓿全程机械化生产示范园区,每个补助10万元,重点开展机械化收获、育插秧、穴播、高效植保等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推广。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支持建设农机作业公司、农机维修站(点),投资150万元以上的,每个补助25万元—30万元;继续推行农机免费管理,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水平,补助资金500万元;围绕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急需的农机具研发和试验示范,提高特色优势产业机械化水平,补助资金200万元。

六、农业保险政策

实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鼓励农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加农业保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种植业和林果业,小麦、水稻、玉米、葵花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0%,自治区财政补贴40%,投保人缴纳20%;其他品种自治区财政补贴50%,市县财政补贴30%,投保人缴纳20%。养殖业,奶牛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35%,市县财政补贴5%,投保人缴纳10%;能繁母猪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30%,投保人缴纳20%;肉牛基础母牛、肉羊种羊、基础母羊保费自治区财政补贴50% ,市县财政补贴25% ,投保人缴纳 25%。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大武口区、平罗县、利通区、青铜峡市、原州区、隆德县、彭阳县、西吉县、沙坡头区14个蔬菜主产区集中连片种植的西红柿、辣椒、芹菜、茄子、土豆、韭菜、青萝卜、茭瓜、大白菜、黄瓜10个品种,政府价格调节基金承担80%保费,蔬菜生产投保人承担20%保费。

七、加强项目组织管理

2015年农业产业化政策项目资金实行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县”,整合切块下达,贺兰县重点开展农业产业基金试点,利通区、西吉县重点开展产业政策创新试点,同心县重点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撬动金融贷款试点。项目市、县(区)要按照《2015年加快推进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自主组织实施,项目申报要公开,项目验收、资金兑付要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自治区根据项目执行情况适时组织项目督查检查,并对市县已验收项目进行重点抽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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