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省住建厅、财政厅、金融办《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和三明市《关于采购商品住房用于保障房和安置房指导意见》,结合市区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本区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一、鼓励棚户区改造项目房产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享受以下政策(工业用地,没有土地证、房产证和违法占地、违章建筑不享受此政策)。
二、市区棚户区改造的项目,必须按照科学性、可行性、必要性的原则,由三元、梅列区政府提出,经市住建局、国土局、城乡规划局审核同意,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市住建局负责及时将市政府批准的项目列入省住建厅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货币补偿安置内容及标准:
(一)旧房价值补偿:面积以旧房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为基数,价格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为基数,并参照被征收房屋周边普通商品住房的房价,确定协商补偿价格。为鼓励货币补偿,协商补偿金额加上10%的旧房公摊面积补偿为总额。每平方米的协商补偿价确定前应由所在区政府报市住建局,并与市财政局、国土局共同审核后,由市住建局批准执行。
(二)搬迁奖励:在公告规定的协商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移交旧房,按旧房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给予600元/㎡的搬迁奖励。
(三)室内装修补助:按旧房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给予120元/㎡的室内隔墙及卫生洁具补助费。
(四)临时安置费:按旧房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给予3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12元/㎡/月+每户300元/月物价补贴)。
(五)搬家补助费:按旧房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一次性发给30元/㎡。
(六)楼幢整体签约搬迁奖励:在公告规定的协商期内,该幢被征收人100%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协商期满3个月内搬迁移交旧房的,每套按旧房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给予奖励200元/㎡。
四、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在三明市区内购房的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被征收人自签订货币补偿协议书之日起半年内在三明市区购房,免交房产证、土地证工本费,并可凭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等同旧房面积的契税免征手续。
(二)三元、梅列两区政府应当为房屋征收项目建立选房、分房和购房服务平台,组织被征收人统一“团购”,具体按照《关于采购商品住房用于保障房和安置房指导意见》(明政办〔2015〕33号)制定实施细则。
(三)三元、梅列两区政府协调教育部门保障产权人直系后代(户口在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子女或孙子女)可在原划片小学、初中继续就读,有效时限为12年。
(四)被征收人经民政部门、残联认定为“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一级残疾人”的,给予每户2万元的装修补助,临时安置费、搬家补助费按标准提高20%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