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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村宅基地可在村民小组之间调剂

2016年03月07日 17:30来源:点击量:0

记者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这个省日前出台多项加强宅基地管理的新政策,提出建立宅基地所有权调换制度,可以在村民小组之间调剂宅基地,还鼓励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

根据此次新政策,安徽省要求加强规划引导,合理确定宅基地面积标准。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在规定的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宅基地面积标准范围内,综合宅基地所在区位、占地类型以及农村人口和土地资源状况,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一户一宅”宅基地面积标准和集中建设农民新居宅基地面积标准。

对于宅基地能否调剂以及如何调剂,安徽省作出规定:为促进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在明晰产权和尊重村民小组及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村民小组之间调剂宅基地。调剂宅基地可采取土地产权调换或经济补偿方式操作,其中,采取经济补偿的,补偿标准由双方参照征地补偿标准约定。调剂宅基地经批准后,市或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批准文件和调剂宅基地协议,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退出宅基地获奖励是新政策的另一“亮点”。安徽省要求市、县人民政府要设立退出宅基地奖励资金,鼓励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对村民自愿退出因历史原因多占的宅基地,村民小组要予以适当补偿,村民小组没有能力补偿的,由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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