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门头沟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下简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及《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15〕10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农业(林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积极稳妥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激发农村生产要素内部活力,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奠定制度基础,推动农村地区长远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保持稳定原则。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在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证农业正常生产的前提下,以现有土地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严禁借机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土地。
(二)因地制宜原则。各镇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健全登记簿,明确各户承包地块空间位置、面积、合同、证书等内容,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民主协商原则。各镇要坚持以农民群众为主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四)依法依规原则。各镇要严格按照《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及农业部印发的行业标准规定,扎实推进全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工作目标
从2016年起,在本区9个镇全面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17年底基本完成全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6年底前,全区力争完成总任务的60%以上;2017年底前,全区力争完成总任务的90%以上。
四、工作范围
此次确权登记颁证的范围是农户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此前已经依法纳入农户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范围的土地,包括确权确地、确权确股和确权确利的土地均要根据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登记颁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五、工作机构
按照整体工作要求和部署,成立门头沟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管站。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并指导各村建立村党组织领导的,由村干部、老党员等组成的具体工作小组。
六、部门职责
(一)区经管站
工作职责: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牵头组织,对各镇登记颁证、承包合同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具体业务进行指导,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向农户颁发由市农委统一印制、加盖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印章、附有承包地块示意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负责测绘公司的招投标等工作。
(二)区农委
工作职责:负责研究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区财政局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保障,根据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四)区国土分局
工作职责:负责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配合做好确权登记颁证与不动产登记衔接工作。
(五)区政府法制办
工作职责:负责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对涉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六)区档案史志局
工作职责:负责转发市、区相关文件精神,指导各镇做好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
(七)区经济信息化委
工作职责:负责对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业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八)区规划分局
工作职责:负责协助各镇及相关单位做好城乡规划确认有关工作,按要求为各镇提供开展工作所需且符合法定要求可以公布的各项规划资料,配合研究确定城市规划区和近期将开发建设地区范围。
(九)区园林绿化局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做好相关权属确认工作。
(十)区司法局
工作职责:负责对矛盾纠纷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区信访办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信访接待及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十二)区妇联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妇女权益维护工作。
(十三)各镇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作为本次工作的主体,负责组织村级具体实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对确权登记颁证政策的宣传、培训,确保相关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明确操作规程、掌握工作要领。
(十四)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具体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
1.政策宣传。负责本村确权登记颁证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涉及人员能够准确了解相关法规、政策等文件要求。
2.清查档案。依据北京市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对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相关权属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组卷,按要求进行补建、修复和保全,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用途、流转等原始记载。建立《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清理档案登记表》。
3.权属调查。
一是入户核实情况。填写《发包方调查表》,完善《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并逐户签字确认。
二是配合专业公司制作底图。以村为单位,以区国土局提供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卫星遥感影像图作为调查地块、获取电子图斑的基础数据,并添加标注。由测绘公司制作工作底图,以图形纹理的形式勾绘农户承包地的权属边界。
三是进行外业调查。确权确地土地由村级人员组成的工作组与承包户主或代理人,现场共同指界并签字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由代理人指界的应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委托书》以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确权确股(利)土地由工作组人员与村民代表共同指界并签字确认。现场指界后,由调查人员在底图上标注,现场勾绘农村承包土地权属边界,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编码,形成调查草图,并通过图解法确定地块面积。对于面积过小、过于分散或因平整土地导致地界不清以及树阴遮蔽导致卫星遥感影像图不清晰的地块,通过图解法计算面积确有困难的,可采取实测法或农民群众认可的其他辅助办法解决,具体办法由本村民主协商确定。对于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四是进行内业处理。对外业调查数据及图件进行检查整理后,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公示图)以及农户承包地块示意图,填写《农户承包地面积确认公示表》。采取确权确地的土地,根据调查结果,每个农户的若干地块都绘制在一张图上,一户形成一张承包地块示意图;采取确权确股(利)的土地,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采取一地(块)多户的方式制作承包地块示意图,即:将全部确权确股(利)地块形成一张承包地块示意图,相关农户都在每一承包地块上进行标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户代表名称标注,也可以采取编号附表的形式标注。
4.公示审核。承包地块分布图(公示图)、《农户承包地面积确认公示表》经村经济合作社盖章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对公示进行拍照存档,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在公示期间,发包方和承包方提出异议的,调查员应进行及时核实和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直至无异议为止。公示无异议后,由承包方代表进行签字盖章或签字按手印确认。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申请书及农村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
5.完善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统一合同编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台账》。对此前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原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要进行补签、完善。新签、补签合同的发包方为村经济合作社,原以村委会为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发包方也要统一变更为村经济合作社。承包合同一式4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1份,镇经管站、区经管站各备案1份。
本次确权登记颁证的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原合同超过30年的仍以原合同期限为准。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
6.归档建库。
一是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
二是建立数据库和业务系统。按照国家及北京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业务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
七、工作部署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
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宣传培训、聘请公司。各镇要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以及工作实施方案报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按照先易后难的思路,积极稳妥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2月至12月)
各镇依据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流程,按照本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全面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到2016年底前,全区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力争完成60%以上。
(三)基本完成阶段(2017年1月至12月)
重点解决争议,做到应确尽确,抓好收尾工作。确保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本辖区内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区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力争完成90%以上。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月至6月)
各镇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区级相关部门成立专门检查组对各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八、保障措施
(一)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各镇、村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入户调查、公示审核、承包合同完善、登记申请、登记簿建立以及权属证书发放等工作,都必须由相应的主体完成,不能全部交由专业测绘公司等承担。
(二)落实工作经费保障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国土资源部门免费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用于确权登记。为保障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2013年中央1号文件及北京市相关工作要求,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在中央和市财政按比例进行补贴的基础上,其余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充分保障。
(三)建立请示报告制度
各镇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有关政策及其它方面的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报区工作领导小组,区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并予以答复。
(四)建立工作进度统计分析制度
实行工作进度月报告制度,各镇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收集、整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汇总、深入分析,每月填报工作进度表,每季度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制度。各镇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情况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依据国家和北京市的要求,研究制定具体检查验收办法。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完成后,由镇级组织自查,区级组织核查,并做好迎接北京市验收和国家抽查的准备。
(六)加强矛盾纠纷调处
各镇要建立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认真排查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妥善加以解决。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如有门头沟区农村产权交易、昌平区农村产权交易、平谷区农村产权交易、北京市农村产权交易相关问题,尽请咨询门头沟区农村产权交易、昌平区农村产权交易、平谷区农村产权交易、北京市农村产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