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产粮大市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市“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以科技兴粮为支撑,通过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农田地力水平、健全农业服务体系、创新生产经营机制、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等多种措施,建设一批粮食生产功能区,使之成为旱涝保收的稳产区、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区、统一服务的先行区、高产高效种植模式的示范区,为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确保口粮安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立足市内市场,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瞄准现实需求,超前预测潜在需求,坚持扩量、提质、增效并举,确保粮食生产总量合理增长,全面提升粮食质量安全水平。
——坚持统筹协调原则。突出主导作物发展,兼顾特色作物发展,加快发展特色品种,带动县域经济发展。统筹产业发展的协调性,统筹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构建,强化生产、加工、收储、流通的有效衔接,不断提高产业整体素质和效益。
——坚持科技引领原则。紧盯做大做强做精粮食产业,以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突破口,推进产业技术研发、示范、推广有机结合,构建产加销、农工贸各环节紧密衔接的现代农业技术支撑体系,切实转变增长方式,引领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坚持农民自主原则。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充分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保障农民市场主体地位。通过政策引导、市场带动、信息服务等途径,调动农民自觉自愿重农抓粮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目标任务
(一)建设规模。结合实施国家千亿斤增粮工程、巩固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省级财政资金中低改田地项目,全市规划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100万亩。其中2008年至2013年全市已建粮食生产功能区53万亩,分别为隆阳区12万亩、施甸县2.9万亩、腾冲县27.8万亩、龙陵县2.8万亩、昌宁县7.5万亩;规划通过6年(2015-2020年)的努力,在全市再建设47万亩,按照分级投入、分步实施的思路,规划总投资6.15亿元,整体达到年亩产吨粮或亩产值达到万元的生产能力(分县区见件)。
(二)单产指标。新建粮食生产功能区比建设前增粮100公斤以上,怒江以东隆阳区、施甸县、昌宁县平均亩产量水稻650公斤、玉米600公斤、麦类450公斤以上;怒江以西腾冲县、龙陵县平均亩产量水稻600公斤、玉米550公斤、麦类400公斤以上。
(三)规划布局。保山市2015—2020年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区域为:隆阳区布局在板桥、金鸡、河图、汉庄、辛街、潞江、芒宽、瓦窑、蒲缥、丙麻、西邑、杨柳等乡镇;施甸县布局在施甸坝和太平、姚关等乡镇;腾冲县布局在界头、曲石、猴桥、芒棒、五合、清水、荷花、中和、腾越、固东、滇滩等乡镇;龙陵县布局在龙江、象达、平达、勐糯等乡镇;昌宁县布局在柯街、卡斯、湾甸、勐统、田园等乡镇。依托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建设的功能区应布局在实施过退耕还林的乡镇,以建制村为单元集中连片规划建设。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功能区周边水系通畅,田面平整;区内排灌功能齐全,具有较高的防洪与排涝能力;田间道路成网,布局合理,能适应大中型农机下田作业要求;农电输电线路、变压器等设施能满足农业生产安全用电需求。完善功能区仓储设施,做到产储统一,保证粮食安全。
(二)着力提升耕地质量。功能区内通过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改善标准农田地力状况,达到有机质含量丰富、酸碱度适宜、理化性状良好、土壤耕作层厚度适中、农田养分平衡,农田总体地力水平良好。
(三)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功能区内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及标准化生产技术基本普及,良种覆盖率达到100%以上,复种指数200%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季种植粮食作物。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率达到70%以上。实施农作制度创新,广泛应用“千斤粮万元田”、水旱轮作、种养结合等生态高效生产模式。
(四)不断健全服务体系。功能区内粮食生产规模化、组织化、产业化水平较高,所在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土地流转机制灵活,基础设施管护运行制度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良好,农资经营、农机作业、病虫防治、粮食仓储等专业化服务程度高,有效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水利、粮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密切配合,履行职责,形成合力。各县(区)和园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县(区)农业部门成立项目实施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规划编制和落实。各县(区)、园区要按照本意见,编制本县(区)和园区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并将规划于2015年6月30日前报市农业局。编制的规划要与全市新一轮土地利用、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交通道路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规划相衔接,并将建设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予以保护。粮食生产功能区应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档案资料,围绕确保口粮绝对安全目标,选择适宜种植水稻、地势平坦、田面平整、相对集中连片面积100亩(山区50亩)以上的水田进行建设。按规划制订分年度实施计划,随同电子地图、数据库报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加大扶持力度。对原有的各类粮食扶持资金进行整合,向功能区内倾斜。引导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耕地质量提升等项目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集中实施,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各县(区)、园区从每年的土地出让金中计提的农业发展资金,按一定比例安排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增加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投入,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顺利实施。
(四)强化项目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由县级政府负责建设,由农业部门行使建设主体职责。要结合当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现有的条件,根据“因缺补缺”原则,确定建设项目组织实施。要建立项目建设责任制,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提高项目建设质量。严格实行项目验收认定制度,完成计划后,县(区)政府根据项目建设要求申报验收,做到计划一批、建设一批、验收一批、认定一批,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水利等部门对项目实施结果进行考核验收和绩效评价。县(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检查和督查,准确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项目的申报要求、项目管理和验收认定办法,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加强管理保护。加强资金和工程质量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实行项目化管理与保护,对已验收认定的功能区实行统一编号,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档案;已验收认定的功能区要及时移交乡镇(街道)管理,当地每个粮食生产功能区要明确乡镇(街道)行政负责人为管理保护责任人,并明确相应的责任农技员;路、渠、泵站、防护林等基础配套设施要落实专人管护;基础设施破损、缺失的要及时修复,对因泥石流、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设施严重损毁的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落实修复措施。将粮食生产功能区耕地纳入永久性基本农田地规划保护,对因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征占粮食生产功能区耕地的,必须严格按“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同等质量”的要求执行,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耕地数量不减、质量不变。要充分发挥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的保障机制,重点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经营主体倾斜。
(六)强化项目考核。市级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各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范围,作为对领导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各园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成效和经验,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水利、粮食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