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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调整完善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苏财金〔2014〕87号)

2016年03月07日 11:12来源:江苏省财政厅点击量:0

各市、县财政局,有关省属单位,有关保险经办机构:

为促进我省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引导保险经办机构优化产品、提升服务,发挥地方财政积极性,提高农户在农业保险中受益程度和参保意识,提升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绩效,经研究,决定调整完善省级财政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奖补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奖补目录

建立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省级财政奖补目录,集中财力、集中资源,重点支持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农户受益程度高的高效设施农业保险险种加快发展。省财政根据全省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发展实际情况和财力状况,定期发布省级财政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奖补目录(2015年度见附件)。各市县可根据财力安排和当地情况,确定本地区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补贴目录,明确补贴比例,并及时公开发布。

二、调整完善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的省级财政奖补政策

(一)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以市县为主体的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补贴机制。在市县财政为主开展保费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每年根据预算安排资金情况,按因素法分配奖补资金。分配公式为:A= (B∕C)×D。其中:A为某市县可获得的奖补资金;B为该市县对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给予的保费补贴(单个险种保费补贴比例超过60%的,按60%计算市县保费补贴);C为全省各市县对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总额;D为省财政高效设施农业保费奖励资金总额。

(二)省财政与各市、县办理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结算时,对在省级财政奖补目录内的农业保险保单,纳入省级财政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奖补资金分配范围。

(三)对省属单位按照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省级财政奖补目录执行奖补政策,省财政对在奖补目录内的农业保险保单给予补贴,补贴比例为50%。

三、建立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单定期报送及核查制度

(一)有关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每季度末向县(市、区)财政部门报送当季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单(含分户清单)复印件,同时报送保险单台账电子表格。电子表格必备要素有:保单号、被保险人姓名或组织名称(集体投保的,清单到户)、地址、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联系电话、资金账号或一折通卡号、标的种类及数量、保险金额、保费费率、总保费、农户自缴保费、保险起止时间、投保日期。

(二)办理年度农业保险结算时,各地财政部门、各省属单位须提供全年保险单台账电子表格。对于保险单不规范或信息要素不全的,以及单个险种差错率超过5%的,省财政将扣减补贴或不予奖补。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大审核把关力度,逐笔开展保单真实性、规范性检查核对工作,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可靠。

(三)省财政每年将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对各地高效设施农业保险投保、补贴、赔付、结算等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与省奖补资金挂钩。

以上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省财政厅以往发布的有关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办法停止执行。

附件:2015年度江苏省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省级财政奖补目录

                                                                    江苏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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