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将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通过20条措施,推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支持购房方面,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0%。
石家庄将推出20条措施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引导居民持币购房;
严格控制主城区开发强度,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
降低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多渠道满足保障对象的住房需求;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
积极落实金融信贷和税收优惠政策;
引导农村转移人口向城镇聚集;
进一步放宽抵押条件;
优化商品房预售条件;
完善房屋租赁市场;
提高商品房供应品质,激发新的改善性需求;
科学调配用地规模;
合理调控供地节奏;
引导鼓励发展跨界地产;
加快完善项目建设手续,进一步盘活遗留项目库存;
进一步删减审批事项和办理环节;
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
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
改革招标投标监管方式;
主动为项目单位搞好服务;
进一步明确落实责任等。
石家庄房地产还有这些利好政策
今后不再集中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将通过长期租赁、购买商品住房和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方式实施。主城区普通商品住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比例由原来的10%降低为5%,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无偿交付给政府。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不再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支持购房方面,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
在市区已购商品房人员、具有稳定住所和稳定职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一年以上人员等均可到城镇申请落户。
取消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开发总面积70%以上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