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头河镇全镇辖84个行政村,4个居民委员会,1984年由桥头河镇和桥头河乡合并而成,土地总面积132.50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99%。其中农用土地9546.71公顷,占总面积的72.05%;建设用土地2410.20公顷,占总面积的18.19%;未利用土地1293.19公顷,占总面积的9.76%。
1、农用地
农用地9546.71公顷。其中耕地面积5439.7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6.98%;园地面积236.4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48%;林地面积2490.5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6.09%;其它农用地面积1379.8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4.45%。
(1)耕地
耕地面积5439.78公顷,人均0.0508公顷(合0.76亩),略高于全市人均0.0500公顷(合0.75亩)的水平。其中水田2971.69公顷,占耕地面积的54.63%;旱地2468.09公顷,占耕地面积的45.37%。水田主要分布在岗、丘间较平坦的冲垄地带及涟水和湄江流域两岸,旱地主要分布在岗、丘间的缓坡区域。
(2)园地
园地236.47公顷,人均0.0022公顷(合0.03亩),略高于全市人均0.0016公顷(合0.02亩)的水平。其中果园30.77公顷,占园地面积的13.01%;茶园180.33公顷,占园地面积的76.26%;其它园地25.37公顷,占园地面积的10.73%。
(3)林地
林地2490.58公顷,人均0.0232公顷(合0.35亩),远低于全市人均0.0698公顷(合1.05亩)的水平。其中有林地1977.61公顷,占林地面积的79.40%;灌木林地79.17公顷,占林地面积的3.18%;其它林地433.80公顷,占林地的17.42%。
(4)其它农用地
其它农用地1379.88公顷,人均0.0129公顷(合0.19亩),略低于全市人均0.0136公顷(合0.20亩)的水平。其中设施农用地4.50公顷,占其它农用地的0.33%;农村道路164.57公顷,占其它农用地面积的11.93%;坑塘水面532.29公顷,占其它农用地面积的38.58%;农田水利用地53.92公顷,占其它农用地面积的3.91%;田坎624.60公顷,占其它农用地面积的45.26%。
2、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2410.20公顷,人均0.0225公顷,低于全市0.0239公顷/人的水平。其中城乡建设用地2193.8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91.02%;交通水利用地160.1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65%;其它建设用地56.17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33%。
(1)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2193.84公顷,人均0.0205公顷,略低于全市0.0207公顷/人的水平。其中建制镇用地145.92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6.65%;农村居民点用地1933.3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88.12%;采矿用地114.6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5.22%。
(2)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160.19公顷,人均0.0015公顷,低于全市0.0027公顷/人的水平。其中铁路用地面积为7.87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4.91%;公路用地65.76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41.05%;水库水面86.17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53.79%;水工建筑用地0.39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0.24%。
(3)其它建设用地
其它建设用地56.17公顷,人均0.0005公顷,与全市人均水平相当。其它建设用地全部为特殊用地。
桥头河镇地址
3、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1293.19公顷,人均0.0121公顷,低于全市0.0132公顷/人的水平。其中水域186.83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14.45%;滩涂沼泽38.63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2.99%;自然保留地1067.73公顷,占未利用地的82.57%。
(1)水域
水域186.83公顷,人均0.0089公顷,低于全市0.0188公顷/人的水平。水域全部为河流水面。
(2)滩涂沼泽
滩涂沼泽38.63公顷,人均0.0031公顷,高于全市0.0025公顷/人的水平。滩涂沼泽全部为内陆滩涂。
(3)自然保留地
自然保留地1067.73公顷,人均0.01公顷,低于全市0.0114公顷/人的水平。其中荒草地683.14公顷,占自然保留地的63.98%;裸地384.59公顷,占自然保留地的36.02%。
(土流网 远志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