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镇位于涟源市南部,全镇辖44个行政村,1995年由白马、田心、孙家桥三乡合并设立白马镇。土地总面积90.07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70%。其中农用地6857.52公顷,占总面积的76.13%;建设用地1618.43公顷,占总面积的17.97%;未利用地531.98公顷,占总面积的11.62%。
白马镇地址
1、农用地
农用地6857.52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130.1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1.06%;园地面积41.6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61%;林地面积4074.0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9.41%;其它农用地面积611.7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8.92%。
(1)耕地
耕地面积2130.11公顷,人均0.0494公顷(合0.74亩),十分接近全市人均0.0500公顷(合0.75亩)的水平。其中水田1419.44公顷,占耕地面积的66.64%;旱地710.67公顷,占耕地面积的33.36%。水田主要分布在岗、丘间较平坦的冲垄地带,旱地主要分布在岗、丘间的缓坡区域。
(2)园地
园地41.66公顷,人均0.0010公顷(合0.01亩),低于全市人均0.0016公顷(合0.02亩)的水平。其中果园24.69公顷,占园地面积的59.27%;茶园4.92公顷,占园地面积的11.81%;其它园地12.05公顷,占园地面积的28.92%。
(3)林地
林地4074.01公顷,人均0.0945公顷(合1.42亩),高于全市人均0.0698公顷(合1.05亩)的水平。其中有林地3772.41公顷,占林地面积的92.60%;灌木林106.19公顷,占林地面积的2.61%;其他林地195.41公顷,占林地的4.80%。
(4)其它农用地
其它农用地611.74公顷,人均0.0142公顷(合0.21亩),略高于全市人均0.0136公顷(合0.20亩)的水平。其中农村道路70.72公顷,占其它农用地面积的11.56%;坑塘水面234.66公顷,占其它农用地面积的23.55%;农田水利用地35.55公顷,占其它农用地面积的5.81%;田坎270.81公顷,占其它农用地面积的73.79%。
2、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1618.43公顷,人均0.0344公顷,高于全市0.0239公顷/人的水平。其中城乡建设用地850.5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52.55%;交通水利用地746.5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6.13%;其它建设用地21.3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32%。
(1)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850.56公顷,人均0.0197公顷,低于全市0.0207公顷/人的水平。其中建制镇用地26.8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3.16%;农村居民点用地808.5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95.06%;采矿用地15.2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1.79%;没有独立建设用地。
(2)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746.51公顷,人均0.0173公顷,高于全市0.0027公顷/人的水平。其中铁路用地26.86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3.60%;公路用地131.22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17.58%;水库水面588.40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78.82%。
(3)其它建设用地
其它建设用地21.36公顷,人均0.0005公顷,与全市0.0005公顷/人的水平持平。其它建设用地全部为特殊用地。
3、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531.98公顷,人均0.0123公顷,低于全市0.0132公顷/人的水平。其中水域66.62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12.52%;滩涂沼泽14.10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2.65%;自然保留地451.26公顷,占未利用地的84.83%。
(1)水域
水域66.62公顷,人均0.0015公顷/人,略高于全市0.0014公顷/人的水平。水域全部为河流水面。
(2)滩涂沼泽
滩涂沼泽14.10公顷,人均0.0003公顷,与全市0.0003公顷/人的水平持平。滩涂沼泽全部为内陆滩涂。
(3)自然保留地
自然保留地451.26公顷,人均0.0105公顷,低于全市0.0114公顷/人的水平。其中荒草地384.17公顷,占其它土地面积的85.13%;裸地67.09公顷,占其它土地面积的14.87%。
(土流网 远志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