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马山镇位于涟源市中部,其部分镇域属涟源市城区,是典型的城乡结合部。土地总面积117.69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21%。其中农用地9131.29公顷,占总面积的77.59%;建设用地1991.33公顷,占总面积的16.92%;未利用地646.54公顷,占总面积的8.07%。
1、农用地
农用地9131.29公顷。其中耕地面积3912.16公顷,占农用地的42.84%;园地面积66.14公顷,占农用地的0.72%;林地面积4017.34公顷,占农用地的44.00%;其它农用地面积1135.65公顷,占农用地的12.44%。
(1)耕地
耕地面积3912.16公顷,人均0.0514公顷(合0.77亩),高于全市人均0.0500公顷(合0.75亩)的水平。其中水田2495.45公顷,占耕地的63.79%;水浇地2.87公顷,占耕地的0.07%;旱地1413.84公顷,占耕地的36.14%。水田主要分布在岗、丘间较平坦的冲垄地带,旱地主要分布在岗、丘间的缓坡区域。
(2)园地
园地66.14公顷,人均0.0009公顷(合0.01亩),低于全市人均0.0016公顷(合0.02亩)的水平。其中果园33.97公顷,占园地的51.36%;茶园31.36公顷,占园地的47.41%;其它园地0.81公顷,占园地的1.22%。
(3)林地
林地4017.34公顷,人均0.0528公顷(合0.79亩),低于全市人均0.0698公顷(合1.05亩)的水平。其中有林地3738.10公顷,占林地的93.05%;灌木林地81.84公顷,占林地的2.04%;其他林地197.40公顷,占林地的4.91%。
(4)其它农用地
其它农用地1135.65公顷,人均0.0149公顷(合0.22亩),高于全市人均0.0136公顷(合0.20亩)的水平。其中设施农用地4.19公顷,占农用地的0.37%;农村道路103.74公顷,占其它农用地的1.64%;坑塘水面418.22公顷,占其它农用地面积的36.83%;农田水利用地56.69公顷,占其它农用地面积的5.26%;田坎549.81公顷,占其它农用地面积的48.41%。
2、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1991.33公顷,人均0.0229公顷,低于全市0.0239公顷/人的水平。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684.0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4.57%;交通水利用地269.0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3.51%;其他建设用地38.2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92%。
(1)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1684.05公顷,人均0.0262公顷,高于全市0.0207公顷/人的水平。其中城市用地418.17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24.83%;农村居民点用地1179.9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70.07%;采矿用地71.7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4.26%;独立建设用地14.1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0.84%。
(2)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269.04公顷,人均0.0035公顷,高于全市0.0027公顷/人的水平。其中铁路用地面积为17.90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6.65%;公路用地214.40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79.69%;水库水面35.92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13.35%。
(3)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38.24公顷,人均0.0005公顷,与全市0.0005公顷/人的水平持平。其他建设用地全部为特殊用地。
3、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646.54公顷,人均0.0085公顷,低于全市0.0132公顷/人的水平。其中水域117.22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18.13%;滩涂沼泽21.87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3.38%;自然保留地507.45公顷,占未利用地的78.49%。
(1)水域
水域117.22公顷,人均0.0015公顷,高于全市0.0014公顷/人的水平。水域全部为河流水面。
(2)滩涂沼泽
滩涂沼泽21.87公顷,人均0.0003公顷,与全市0.0003公顷/人的水平持平。滩涂沼泽全部为内陆滩涂。
(3)自然保留地
自然保留地507.45公顷,人均0.0067公顷.低于全市0.0114公顷/人的水平。其中荒草地448.96公顷,占未利用地的88.47%;裸地58.49公顷,占未利用地的11.53%。
>>如有马山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马山县农村产权交易。
(土流网 远志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