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乡位于涟源市西部,涟源市城区的南面,由原三甲乡和财溪乡合并而成。土地总面积82.22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36%。其中农用地6461.11公顷,占总面积的78.59%;建设用地1049.61公顷,占总面积的12.77%;未利用地711.06公顷,占总面积的8.65%。
1、农用地
农用地6461.11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396.2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7.09%;园地面积172.3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10%;林地面积3131.5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8.47%;其它农用地面积760.9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1.78%。
(1)耕地
耕地面积2396.28公顷,人均0.0522公顷(合0.78亩),高于全市人均0.0500公顷(合0.75亩)的水平。其中水田1143.82公顷,占耕地面积的57.32%;旱地851.52公顷,占耕地面积的42.68%;没有水浇地。水田主要分布在岗、丘间较平坦的冲垄地带,旱地主要分布在岗、丘间的缓坡区域。
(2)园地
园地172.33公顷,人均0.0038公顷(合0.06亩),高于全市人均0.0016公顷(合0.02亩)的水平。其中果园163.60公顷,占园地面积的94.93%;茶园8.73公顷,占园地面积的5.07%;没有其它园地。
(3)林地
林地3131.52公顷,人均0.0683公顷(合1.02亩),低于全市人均0.0698公顷(合1.05亩)的水平。其中有林地2764.03公顷,占林地面积的88.26%;灌木林139.53公顷,占林地面积的4.46%;其它林地227.96公顷,占林地的7.28%。
(4)其它农用地
其它农用地760.98公顷,人均0.0166公顷(合0.25亩),高于全市人均0.0136公顷(合0.20亩)的水平。其中设施农用地1.30公顷,占其它农用地的0.17%;农村道路78.38公顷,占其它农用地面积的10.30%;坑塘水面284.00公顷,占其它农用地面积的37.32%;农田水利用地31.67公顷,占其它农用地面积的4.16%;田坎365.63公顷,占其它农用地面积的48.05%。
2、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1049.61公顷,人均0.0229公顷,低于全市0.0239公顷/人的水平。其中城乡建设用地821.1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8.23%;交通水利用地207.3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9.75%;其它建设用地21.2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02%。
(1)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821.10公顷,人均0.0179公顷,低于全市0.0207公顷/人的水平。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793.52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96.64%;采矿用地23.57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2.87%;独立建设用地4.0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0.49%。
(2)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207.31公顷,人均0.0045公顷,高于全市0.0027公顷/人的水平。其中铁路用地面积为52.30公顷,占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的25.23%;公路用地94.89公顷,占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的45.77%;水库水面60.12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29.00%。
(3)其它建设用地
其它建设用地21.20公顷,人均0.0005公顷,与全市0.0005公顷/人的水平相当。其它建设用地全部为特殊用地。
3、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711.06公顷,人均0.0155公顷,高于全市0.0132公顷/人的水平。其中水域46.56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90.65%;滩涂沼泽13.43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9.35%。
(1)水域
水域46.56公顷,人均0.0010公顷,低于全市0.0014公顷/人的水平。水域全部为河流水面。
(2)滩涂沼泽
滩涂沼泽13.43公顷,人均0.0003公顷,与全市0.0003公顷/人的水平相当。滩涂沼泽全部为内陆滩涂。
(3)自然保留地
自然保留地651.07公顷,人均0.0142公顷,高于全市0.0114公顷/人的水平。其中荒草地491.36公顷,占自然保留地的75.47%;裸地159.71公顷,占自然保留地的24.53%。
(土流网 远志整理)